員工工服管理制度(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工服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工服管理制度1
1.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穿著工服,按不同的`季節穿不同的工服;
2.除清洗、修補外,工服不得帶出工作地;
3.工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4.員工不得任意改動工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
5.庫管應準確把握庫存工服數量,在正式換新工服前一個月,統計各類及各種型號工服的需要數量,提交給辦公室;
6.工服到貨后,由辦公室負責驗收;
7.各部門主管負責對部門員工的身高、腰圍、胸圍、臀圍、褲長進行測量,并登記造表;
8.配發工服時,辦公室應填寫工服領用表,員工簽字;
9.對員工丟失工服,不按要求穿著工服,嚴重污損工服等違紀行為,處以重罰;
10.員工辭職、辭退應交回工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員工工服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作服的訂制、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及相關管理職權等。
三、權責
負責工作服的采購,倉庫負責工作服的驗收、入庫、保管、發放登記等工作,并每月定時把電子檔提交行政存檔備查。
四、工作服的發放標準
1、公司人員每兩年發放冬、夏裝工作服各兩套。
2、新員工進入公司七天后憑人事提供的相關證明到倉庫領取工作服。
五、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每位員工可領。ǘ、夏)工作服各兩件,使用期限為兩年。
2、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著上班的,或因崗位作業特殊性需增發冬、夏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理批準,審批后由倉庫發放,并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3、采購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制廠家,在定制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廠時由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倉庫保管。
4、禁止替代他人領用工作服。
六、工作服扣費標準
1、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限滿半年者扣除50%;不滿半年者扣100%。
2、因少件、丟失、個人損壞超過發放標準多領用的按采購價由員工自行承擔。因特殊原因特批發放的工作服費用由公司承擔。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若有未拆封的新工作服可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應做好記錄。
七、著裝要求
1、生產及輔助性員工凡在上班期間必須穿公司工作服進行作業。
2、員工著裝要整潔,不得自行轉借給非本公司人員。
員工工服管理制度3
1.0目的
為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規范員工統一著裝,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唐山**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工服的管理。
3.0職責
3.1人力行政部負責員工的工服的統籌管理及工服制作。
3.2庫管員負責發放保管,應準確把握發放和庫存工服數量和質量;在工服不足時及時補充(指保安服裝)。
3.3庫管員負責驗收和執行物品管理的各項規定(含補充服裝時型號數量的統計)。
3.4各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并對本部門工服負責。
4.0工服的管理
4.1以人力行政部的正式入職單為依據,填寫《員工工服領取登記表》
4.1.1人力行政部在填寫《員工工服領取登記表》時,必須注明每件或每套工服的購置價格。
4.2物業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物管處經理和總公司各部門經理每人交納1000元人民幣;其它管理人員(含物管處副經理、經理助理、各部門主管)每人交納500元人民幣;保安員每人交納服裝押金600元人民幣;商管員員工交納服裝押金500元人民幣;客服部員工交納服裝押金300元人民幣;維修部(含各種運行工)、保潔員、綠化員每人交納200元人民幣;其它總公司員工根據層級比照交納。
4.3 員工工服的支領、退還、押金繳納方式與折舊年限
4.3.1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及各物管處經理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物業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物業管理處經理、總公司各部門經理
物品
黑色西服2套、白色長袖襯衣2件、白色半袖襯衣2件、黑色單皮鞋1雙、黑色棉皮鞋1雙、
備注
領帶(藍色或淺灰色暗花)自備
押金
在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所有物品折舊年限均為3年。
4.3.2各物管處副經理及各部門主管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各物業管理處副經理、各部門主管、物業管理處經理助理
物品
黑色西服2套、白色長袖襯衣2件、白色半袖襯衣2件
備注
黑色皮鞋及領帶(藍色或淺灰色暗花)自備
押金
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所有物品折舊年限均為3年。
4. 4. 3 保安員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保安員
物品
黑色或藏藍色制服2套、長袖靠色襯衣2件、半袖白色襯衣2件、黑色易拉得領帶2條、黑色三接頭皮鞋1雙、黑色軍鉤(棉)皮鞋1雙、迷彩服2套、()黃膠鞋(訓練用)2雙、武裝帶1條、保安專用半身棉服1件、高筒雨靴1雙、雨衣1件
備注
1.武裝帶、高筒雨靴和雨衣離職時必須交還公司
2.所有所需交回物品,必須清洗干凈
押金
員工上崗前繳納
折舊年限:保安專用半身棉服、高筒雨靴和雨衣的折舊年限為
5年,其他物品的折舊年限3年。
4.3.4客服部員工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客服部(含物業管理處人力資源、行政、文員及總公司文員等相應崗位)
物品
黑色夏季套裝2套(下半身裙裝、上半身半袖襯衣)、職業套裝2套(下半身長褲、上半身長袖襯衣)、領結2個
備注
押金
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所有物品的折舊年限均為3年。
4. 4. 4 環境保潔部員工工服支領標準
職位
環境保潔部員工
物品
女員工:紅色或米黃色T恤和深藍色寬松運動褲2套、 天藍色或深藍色工作服套裝2套、棉背心1件、遮陽帽1頂、橡膠底布鞋2雙、橡膠底棉鞋1雙、中筒雨靴1雙、雨衣1件
男員工:米黃色或天藍色T恤和深藍色寬松運動褲2套、天藍色或深藍色工作服套裝2套、棉背心1件、遮陽帽1頂、橡膠底布鞋2雙、橡膠底棉鞋1雙、中筒雨靴1雙、雨衣1件
備注
1.夏季室外作業人員可配發草帽。
2.中筒雨靴和雨衣在離職時必須交還公司。
3. 所有所需交回物品,必須清洗干凈
押金
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棉背心、中筒雨靴、雨衣的折舊年限為5年,其他
物品折舊年限3年。
4.4.5 工程維修部員工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工程維修部員工
物品
夏天:半袖工程套裝2套;冬季:冬季工程套裝2套、工程用半身防寒服1套;絕緣鞋(單鞋2雙、棉鞋1雙)、高筒雨靴1雙(普通員工)、絕緣雨靴1雙(電工專用)、雨衣1件
備注
1.高筒雨靴和絕緣雨鞋在離職時必須交還公司
2.所有所需交回物品,必須清洗干凈
押金
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工程用半身防寒服、高筒雨靴、絕緣雨靴的折舊年
限為5年,其他所有物品的折舊年限為3年。
4.4.6商管員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商管員
物品
黑色西服2套、白色長袖襯衣2件、白色半袖襯衣2件
備注
黑色皮鞋及領帶(藍色或淺灰色暗花)自備
押金
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折舊年限:所有物品的'折舊年限均為3年。
4.4.7播音員及公司其他女性文員工服支領標準及折舊年限
職位
播音員及公司其他女性文員
物品
黑色夏季套裝2套(下半身裙裝、上半身半袖襯衣、領結兩個)、職業套裝2套(下半身長褲、上半身長袖襯衣)
備注
押金
1.在員工工資內扣除并開具押金收據
2.押金標準與客服部標準一致
折舊年限:所有物品的折舊年限均為3年。
4.4.8員工工服的折舊計算方法及其他規定
4.4.8.1 折舊費用:實際的購置價格÷折舊年限的月份和×員工實際工作年限的月份和 。
例如:一員工在本公司申領了一套價值360元,折舊期為3年的工服,該員工在公司工作2年零3個月,主動離職。該員工在離職時
可支領服裝折舊費用為360元÷36個月×27個月=270元。
4.4.8.2 折舊期從工服申領到位的日期開始計算,到員工將工服上繳至公司的日期截止(一個月內累計工作不足15天含15天不予計算折舊月份;一個月內累計工作超過15天不足30天按整月計算。)
4.4.8.3 員工主動離職,按此辦法執行;員工被動離職視情況而定。
4.4.8.4 在試用期內員工主動離職,公司將不退任何費用;員工被動離職視情況而定。
5.0著裝標準
員工著裝標準按***(唐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員工行為規范》之相關規定執行。
6.0本規定由人力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7.0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廢止原有規定及口頭規定。
員工工服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的步伐,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宣揚企業文化,規范員工統一著裝,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發放:
1、工服數量:員工工服分夏裝和冬裝,夏裝短袖2件,冬裝長袖2件,冬裝外套2件。
2、建立臺帳:
2.1、廠部倉庫建立領用記錄臺帳,并在員工備用服裝不足員工總數10%時及時將備用服裝的`儲備情況反饋給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申請予以及時補充;
2.2、行政人事部建立工服管理臺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各單位人員領用時間、領用人、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
2.3、各部門、各單位應建立工服管理明細臺帳,應可追溯到每件服裝的發放人、使用人姓名、性別、崗位、領用時間、等;
3、工服規格:工服大小尺碼由承制商根據員工的身形量身套碼而定。
4、工服發放:
4.1、發放工作服裝時,由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依據需領用工作服人數提出領用申請并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到倉庫領用;
4.2、員工領用時在確認相關信息后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登記簽字;
4.3、新員工入職需試用期滿(即轉正)后方可配備工作服;
4.4、轉正員工在配備工作服六個月內辭職的,公司將其服裝制作費用全額扣除,同時服裝歸屬本人;在配備工作服半年以上、一年以內辭職的,公司將扣除其百分之五十的服裝制作費,同時服裝歸屬本人;在配備工作服一年以上辭職的,公司將不扣除服裝費,同時服裝歸屬本人;
4.5、員工因個人原因被公司開除或辭退的,配備工作服六個月內,公司將其服裝制作費用全額扣除,同時服裝歸屬本人;在配備工作服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公司將扣除其百分之五十的服裝制作費,同時服裝歸屬本人;在配備工作服一年以上的,公司將不扣除服裝費,同時服裝歸屬本人;
4.6、以上日期統一從20xx年8月18日開始計算。
5、工服價格:夏裝34元/件;冬裝50元/件;其他類服裝(夾克、西服等)暫不公布價格,以后根據實際制作費用予以核算價值。
6、費用:所有工服按正常手續發放不收取任何押金。離職、辭退或者其他原因離開公司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四、著裝規定:
1、穿著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必須保持工作服干凈、整潔。如有臟亂、破損等情況一經發現應根據規定予以處罰;
2、員工工服限于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期間穿著;
3、工服樣式、標識為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五、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1、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工服穿著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配合進行日常管理;
2、春、夏、秋季節有工服者在進入工作場所時必須穿著工作服,違者罰款10元/次;
3、冬季視工作環境溫度,在室溫允許的情況下,必須著工作服。
4、工服(短袖和長袖襯衫)預計使用期限為一年。經查證確為正常磨損損壞的,可收回并根據價格發放其他可穿著的工服。
5、工服若因保管不善致使損毀的,將根據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照公布價格雙倍重新申領發放。
6、由行政人事部進行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直接管理者承擔連帶處罰責任。
六、其他:
本管理辦法從20xx年8月18日----8月24日開始試行,20xx年8月25日開始執行。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員工工服管理制度5
1總則
1.1為維護小師兄的企業形象,使分店工作服的發放、領用、使用工作規范化,特制訂本規定。
1.2分店各崗位員工必須著工作服上崗工作。
1.3員工服裝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由倉庫保管員負責儲存和發放。
1.4本規定適用于分店全體員工。
2工作服的設計與訂購
2.1工作服統一由小師兄總部根據小師兄VI方案和單店的文化特點進行設計或聘請專業服裝設計公司進行設計。
2.2設計方案由分店董事會和小師兄總部運營中心共同審議通過后,由總部物流中心交供應商統一制作。
2.3分店開業時,服裝訂購的數量應為實際編制人數的120%。
2.4分店服裝的補充訂購由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經分店總經理批準后上報總部物流中心訂購,一次性補充不得少于單類10件套(例如:訂購女服務員服裝10套)。10件套以下急需的由分店在當地按照原設計方案自行定制。
3工作服發放標準
3.1管理崗工作人員所發放的夏裝一套、西裝一套,1年發放一次,不回收。如有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3.1.1穿用不滿一年者,按50%交服裝成本費。
3.1.2滿一年者,免交成本費。
3.1.3管理崗位任職人員到崗,已經自有與公司規定款式、顏色一致的服裝時,可以免發服裝。公司補貼服裝費150元,不另行定做,原服裝視為工裝,并納入工裝管理。自主放棄補貼服裝費的`,其服裝可不納入工裝管理,但上班時必須著裝。
3.2服務員、傳菜員、收銀員的工作裝夏、冬各二套,每2年發放一次。
3.3廚房工作人員工作服每1年發放一次。
3.4維修崗維修人員及勤雜工的工作服,每2年發放一次。
3.5除管理人員外,所有人員均許交納服裝工本費,因調離公司或調出本崗位,一律交回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退還服裝工本費。
4工作服的領用及使用
4.1員工入職三天獲準進入正式適用期后必須領用工作服。
4.2工作服領用須由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所在部門經理簽字,經由人事管理員審核同意后,由倉庫保管員發放并登記。
4.3員工服裝必須善意使用,不得故意損壞。
4.4員工工作期間必須按當日規定著裝,不得冬夏混穿。
4.5服務人員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4.6員工工作服由分店統一清洗,每三天換洗一次,必須保持整齊清潔。
4.7工作服丟失者,必須到綜合管理部辦理報失手續并以成本價重新購買。
4.8因崗位調換者,其工作服作相應調整,綜合管理部收回原有崗位工作服,按調整后崗位另發工作服。
4.9因身材原因,沒有合適工服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訂做,訂做期間,員工可以不著裝參加工作,但起著裝要符合員工規范要求。
5違責
5.1員工不按規定著裝上班的,其上級有權要求其立即糾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如確實不能按規定著裝的,按遲到處理;態度惡劣,拒不服從者按礦工處理。
5.2員工上班著裝不得有污漬,工作期間不慎染漬的,要及時處理,處理所需工時不得超過10分鐘,超過按遲到處理;不按規定交清潔造成污漬沒有得到及時處理的,其直接上級可以勒令其停止工作,直到糾正為止,所需工時按曠工處理。
5.3故意損害工裝造成不能繼續使用的,由領用人照價賠償,并處50-100元罰款,在工資中扣除。
5.4員工離職交還的工服存在損害,但能正常使用的,扣除工本費的50%作為補償。
5.5員工離職不能按規定交還工服的,服裝工本費不予退還
6附則
6.1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制訂,總經理審核,報分店董事會和小師兄總部運營中心批準,修改時亦同。
6.2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6.3本規定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定自行終止。
6.4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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