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服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工服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工服規章制度1
第一條 規定總則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加強員工規范管理,對工服的制作、發放、領用、著裝實施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相關職責
一、行政部負責對公司各類工服的款式、選料、定價進行市場咨詢與性價對比,呈報董事長審批選定。
二、行政部按照公司合同簽訂相關規定,負責與選定的承制商簽訂合同。
三、行政部行政專員負責進行工服的制作、發放、登記、檢查、折舊手續辦理等工作,對服裝的款式、面料的質量、做工的精細程度等進行監督跟蹤。
四、行政部行政專員負責對當月的工服制作、領用、折舊扣款等項目情況建立臺賬,每年年底對當年工服管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五、各部門指定專人及時為轉正員工申請工服制作,監督檢查本部門員工著裝是否符合公司規范并及時糾正,并配合行政部進行相應檢查(此項工作,各部門須明確安排,統一加入相應人員OEC工作表)。
第四條 工服制作規范要求
一、工服由公司統一制作,其面料、顏色、款式均由公司統一制定標準,后期延續性制作時按最后公司確定標準進行,各部門和個人無權隨意更改。如須更換款式、面料時,必須經董事長書面批準后,方可執行。工服的制作費用先暫由公司全額墊付。
二、行政部行政專員負責工服定制、管理類工作。員工工服尺碼規格由承制商根據員工的`身形量身而定(也可根據市場情況購買),行政專員協助承制商填寫《工服制作尺寸統計表》。
三、各部新人在轉正手續完成當月,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工服定制(或購買),行政部在一個制作周期內完成新轉正員工工服制作。
四、新工服發放后有明顯不合體者,自發放之日起一周內報行政部統一安排進行修改,一周內未報行政部者自行解決。
五、工服統一更換期限暫定為自工服配發之日起滿兩年(即每兩年更新一次),滿足條件的員工自行向行政部提請更換工服,行政部人事專員配合行政專員核實其實際情況是否符合更換條件,核查符合后,由行政專員填寫《工服制作申請單》,報其本部門領導審批,批準后,由行政部經理統一報董事長批示后,按公司當時規定款式、面料進行制作。
六、行政部于每年換季時,統一安排員工及時換裝(換夏裝于5-6月依據實際天氣情況進行,換冬裝于10月依據實際天氣情況進行)。無應季工服且已達到工服配發標準的員工,自行向行政部提請配發工服,行政部人事專員配合行政專員核實其實際情況是否符合配發條件,核查符合后,由行政專員填寫《工服制作申請單》,報其本部門領導審批,批準后,由行政部經理統一報董事長批示后,按公司當時規定款式、面料進行制作。
第五條 工服配發、領用及保管規范要求
一、已完成轉正手續的員工,公司給予配發工服。新入職未轉正員工暫不配置工服,由本人自行穿著與公司工服要求相近的服裝。
二、轉正員工每人配備冬裝2套、夏裝2套,工程部員工每人額外配備施工服1套。
三、工服總體分為:領導級工服(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領導)、員工級工服(部門經理以下級別職員)、工程施工服三種。
四、工服價值初步定額為:員工級工服約600元左右/套;領導級工服1000元
左右/套。按照實際制作時所選材料、款式確定。
五、行政部行政專員須詳細做好工服的發放記錄,標明發放員工姓名、性別、部門、工牌號及領用工服款式(秋冬裝、夏裝)、工服尺寸、領取數量、工服價值、領用時間、領用人簽名等。
六、員工在領取服裝過程中,須及時試穿,如出現不合體或尺寸懸殊較大的,及時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與廠家核實并進行相應的整改或調換。
七、員工在領取現場須對領取工服認真檢查予以確認,簽字領出后如發現損壞,公司將不予退換,并由當事人負責修整補救。
八、員工要保持工服的干凈、整潔、無異味、無褶皺,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九、每逢季節交替更換完工作服后,各部門負責人應檢查督促本部門員工將更換下來的服裝進行清洗、整熨,并自行妥善保管。
十、凡因員工個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導致工作服污染嚴重或破損需更換的,或者丟失的(因工作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除外),員工個人要支付相應的服裝成本費,后報行政部補做。
第六條 員工著裝要求
一、所有員工原則上每日上班期間必須著工服,工程部人員進行施工類、工程檢查類工作時著施工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規定著裝:
1、女員工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2、如因外事活動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可穿著便裝上班。
3、員工在參加體力勞動時,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視情況不穿工服。
4、其他不宜著裝,經主管領導批準的情況。
三、所有員工著裝須統一配套,不能將工作服隨意搭配穿著,要求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四、著工服時,應搭配與工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涼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襪子。
五、著工服時員工必須正確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帶位置為胸前左上方。
六、著工服時嚴禁挽袖及卷褲腿。著夏季工服時,襯衣下擺應扎于腰帶內。
七、女員工不宜化濃妝、佩戴過多或夸張的首飾,著裙裝時應穿長筒襪或連褲襪,不得穿短襪、棉襪、或不穿襪子。
八、著工服時,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別是襯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著裝形象。
第七條 工服管理其他要求
一、個人工服總價值按照最新配發的4套工服(冬裝2套、夏裝2套)總價值計算。
二、員工離職時,自首套工服配發之日起未工作滿一年的(含一年),須向公司繳納個人工服總價值款額,工服歸個人所有;自首套工服配發之日起工作第二年(不滿兩年)離職的個人須向公司繳納個人工服總價值50%款額,工服歸個人所有;自首套工服配發之日起工作滿兩年后離職個人無須向公司繳納個人工服款額,工服歸個人所有。
三、員工在其首套工服配發之日當月起,每月在所發放薪酬中暫扣100元作為工服押金,押滿12月為止。員工在其首套工服配發后工作滿兩年時作書面返還申請,依申請順序審批后,公司返還其工服押金;員工在其首套工服配發后工作不滿兩年出現個人離職情況,依據上述第七條第二點要求,也需要作出書面返還申請,依申請順序批準后,公司扣除其個人工服相應價值款額后,工服押
金有剩余的進行返還。
四、配發工服的員工出現調崗或者升、降職情況時:
1、如其已滿足首套工服配發后工作滿兩年的條件,則原有工服歸個人所有,公司負責免費給予其制作、配發新崗位工服;
2、如其在首套工服配發后工作未滿兩年,則原有工服歸個人所有,個人須在調崗或者升、降職情況發生次月向公司一次性繳納工服折舊費,工服折舊費計算方法為:
后公司為其制作、配發新崗位工服,工服押金等情況依據上述第七條第一、二、三點要求執行。
第八條
處罰措施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執行,自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即行廢止或重新修訂。
員工工服規章制度2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種類和使用時間
換季時間
夏裝: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裝: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三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發期間為貳年,工作牌配發時間為貳年,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發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行政部核實后,準予提前換發。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發,并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4、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100-30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盡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行政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每發現1次予以100-300元的處罰,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部門負責人或主管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
本制度修訂及解釋權,屬于人事部,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員工工服規章制度3
一、制度目的
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強員工對工服的愛護意識,妥善管理員工工服,體現公司的專業化和規范化,特制訂《員工工服管理制度》(以下稱“本制度”)
二、職責規范
1、管理部為工服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工服配置標準、訂立工服管理辦法、以及工服的采購、發放、回收、登記、保管、違規處理等事務。
2、各部門助理負責該部門員工工服登記備案、工服需求統計和申報。
三、工服配置
1、員工工服為公司財產。公司因不同崗位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相應工服。所有員工應愛惜配備給個人的工服,按照公司規定穿戴、清洗、保管,在規定使用年限內,不得隨意損壞、丟失,否則應照價賠償。
2、員工工服統一式樣,統一制作,統一著裝。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工作服上班。
3、具體工服配置為:辦公室員工每人兩套西服(包括襯衣),根據個人工作需要另外可以申請配置一套夾克衫以便駐運行點工作時需要;非辦公室員工每人配置兩套夾克衫。
四、使用年限
1、辦公室員工配置的西服更換期限為二年;西服配套的襯衣更換期限為一年;辦公室員工另外申請配置的夾克衫更換期限為二年。更換期限到后,每年可更換每種工服各一套。
2、非辦公室員工配置的夾克衫更換期限為一年,更換期限到后每年可更換一套。
3、員工工服達到更換要求后,員工可根據工服的.完好情況延長更換期限。公司鼓勵員工延長工服的更換期限,以杜絕浪費、提倡環保,但要在工服完好、整潔而不影響公司形象的基礎上。
4、西服及配套襯衣自員工領取之日起,為公司繼續工作服務滿一年的,該工服作為公司福利贈與員工,不再扣取折舊費,也不再回收;夾克衫由于它的特殊性,自員工領取之日起,為公司繼續工作服務滿一年的,該工服作為公司福利不再扣取折舊費,但依然需要回收。
五、工服洗滌
1、員工要保持工服的干凈、整潔、無異味、無褶皺,定期清洗,保持干凈衛生。
六、工服的領用
1、新員工入職未滿試用期的,公司管理部調配合適的舊工服,舊工服的破損、丟失與新工服管理辦法一致(賠償視情節確認,但不高于新工服的賠償規定);沒有合適的舊工服則直接發放新工服并做好登記、簽收、備案等工作。
2、員工試用期滿后由部門助理申請制作新工服(試用期直接發放的除外),并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并交管理部備案、采購、發放。員工在領取新工服時需要退還試用期時暫領的舊工作服,退還標準同離職退還。
七、工服退還
1、員工離職時,需將夾克衫工服洗凈后交回管理部,并由工服管理人員在“離職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工服自員工領取之日起,為公司繼續工作服務未滿一年的需繳納工服折舊費(具體的計算方法為:工服成本金額的一半÷更換期限×(更換期限—已使用時間),折舊費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款數不夠,員工需要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補足折舊費。
2、辦公室員工的西服、襯衣在繳納工服折舊費后可以領回自用。
3、退回工服未經清洗或者清洗不到位的將直接收取干洗費,以協助員工完成工服清洗工作。具體干洗價格按市場干洗價為準。
4、收回的工服由工服管理員登記并妥善管理。
八、工服破損或丟失的賠償
1、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應妥善保管和愛惜工服,保持工服的平整潔凈,在工服未滿更換期限內如有破損或丟失的(因工作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除外),按其工服原價扣除相應的折舊費后的金額進行賠償(具體的計算方法為工服成本金額÷更換期限×(更換期限—已使用時間),賠償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款數不夠,次月繼續補扣,直至交清為止。
2、員工完成賠償金扣除手續后憑管理部開出的扣款確認單到工服管理部門領取新工服或重新定做工服。
九、換裝時間
1、員工可以在工服更換期限滿后提交工服更換申請至部門助理處,由部門助理收集后可在每月的25號(遇節假日往后順延)向管理部提出。
2、工服更換時間為每年3月15日、7月15日和11月15日(遇節假日往后順延)。
十、工服的檢查
1、員工當班時必須按要求穿著工服,并保持工服干凈、整潔、無異味。
2、管理部將不定期安排檢查,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協助并服從管理部的檢查安排。如有違反本制度相關條款的,公司將根據獎懲制度進行處罰。十一、本制度由管理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呈總經辦簽發執行,修改亦然。
員工工服規章制度4
一、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ㄒ唬 所有員工著裝要求
1、 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須著公司統一要求的工服;周六、周日上班人員可以著便裝,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 著工服時,應搭配與工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4、 著西裝時,須著襯衣;襯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 工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6、 工作時間應保持口腔清潔、雙手整潔;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過長,不得涂指甲油。
(二) 男員工著裝要求
1、 頭發梳理整齊、大方;頭發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后不蓋衣領;不得剔光頭;不得留胡須。
2、 工作時間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攔背心及大短褲。
。ㄈ 女員工著裝要求
1、 工作時間著裝以保守為宜。
2、 頭發梳理整齊,發型(包括發式、顏色)不得太夸張;提倡化淡妝,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
3、 工作時間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于休閑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4、 因公外出或上班化妝時宜化淡妝 ,盡量避免用過濃的香水。
三、工裝配制說明
1、 員工工作滿一個月后,可發放工服。
2、 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服裝歸個人。
(2)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者,辭職時,收取服裝5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服裝歸個人。
。3)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半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80%費用,服裝歸個人;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100%費用,服裝歸個人。
3、員工異動時服裝的處理:
(1)訂做服裝未滿半年調動,需要重新訂做服裝所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2)在新的崗位未滿半年又調動,由公司承擔費用的服裝,原服裝退回公司。
4、服裝損耗時的處理辦法
。1)員工要愛護、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潔。
。2)凡因員工個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導致工作服污染嚴重或破損需更換的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補領手續,但要支付相應的服裝成本費同時將受污染或破損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3)穿用不足半年的原價支付;半年以上一年以內,按原價的80%支付;一年后由于正常磨損在交回舊工作服的同時可以申領新工作服,但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申領手續。
四、處罰措施
1、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 工作時間不著工服者,發現一次樂捐公司20元,2次以上(含2次)則樂捐在前次基礎上翻1倍。
3、 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50%的。該部門負責人樂捐100元。
4、不準借用給公司以外的人員,如有違反將樂捐公司50.00元/次的。
5、 樂捐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執行。
六、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公司有權根據本公司業務發展狀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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