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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的獎懲制度

        時間:2024-08-18 16:09:39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的獎懲制度【通用】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的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的獎懲制度【通用】

        員工的獎懲制度1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5、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6、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2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2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2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8、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9、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連帶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的獎懲制度2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員工的獎懲制度3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于通過對員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核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考核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核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核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于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ㄒ唬┛己艘辣竟救耸乱巹t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1-3個月。試用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雇。

         。ǘ┢綍r考核

          1、各部門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寫考核表送復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ㄒ唬┤耸驴己说姆N類。人事考核可以分為兩種:

          1.能力考核,以員工在一定時間當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ǘ┤耸驴己吮仨毎盐盏哪芰。人事考核把握并測評的能力是職務擔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并表現在業績上的努力。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能通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知識、潛在能力、體力、能力、經驗性能力、顯在能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且對于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評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于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注明。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能力開發,通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于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2.教育培訓。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能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3.晉升。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己嗽u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范化的。

          4.提薪。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

        員工的獎懲制度4

          1.上班遲到一次考核50元,早退一次考核50元,曠工(指未經領導批準者)一天考核14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天,三天以上考核20xx元并開除(包括私自離職者)。正常辭職:必須提前一月遞交辭職報告,并且原崗位找到合適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并經領導批準簽字的.。

          2.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考核50元。

          3.破壞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亂丟紙屑、隨地吐痰等考核50元。

          4.下班或長時間離開機臺不關電源者一次考核100元。

          5.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考核100元。

          6.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考核100元。

          7.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考核100元。

          8.對上級交待的任務,執行不力或處理不當者考核100元。

          9.在工作場所喧嘩,妨礙他人工作情節嚴重者考核100元。

          10.上班忘記帶識別證或工作時間不按規定佩掛識別證,發現一次考核50元。

          11.未經許可擅自帶人入廠者考核50元。

          12.酒后上崗發現一次考核200元并責令離崗休息。

          13.對同事惡意攻擊、誣陷、作偽造,制造事端者考核200元。

          14.在工作時間偷懶,怠工、玩手機、看書報或做其它私人事情考核100元,睡覺考核500元。

          15.在非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工作場所者考核100元。

        員工的獎懲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員工的獎懲制度6

         。ㄒ唬⑾腊踩扇w教職員工共同承擔責任,每一個員工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

         。ǘ、消防領導小組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承擔,實施消防管理、監督的職能機構。

         。ㄈ、凡在公司范圍內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由領導小組依照本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予以罰款等項處理。

         。ㄋ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責令當事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1、因亂扔煙頭或用電、用火不慎,發生火警或火災,損壞單位或員工財物,損失數額不大的。

          2、明火作業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給予口頭警告或罰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或在允許吸煙的地方吸煙而不設煙灰缸。

          (2)、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辦公室、倉庫或工作場所、集體宿舍設爐生或,或使用電爐的

          (2)、使用電熱設備擅自離崗或班后不按規定切斷電源、熄滅火種的

          (3)、損壞消防設施、標志或隨意挪用、改動消防器材位置的。

         。4)、室內燒廢紙雜物,亂扔煙頭引起報警的。

          3、給予嚴重警告并罰款100元以下;

          (1)、未經批準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眾聚集場所,并私自貯存使用這些物品的。

          (2)、謊報火情的'。

         。3)、隨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發現火警后,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臨陣脫逃的。

         。5)、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或擅離制守導致火警或火災,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

         。⒂邢铝星樾蔚淖肪坎块T防火責任,由單位領導視情節以行政并經濟處罰

          1、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危害后果的。

          2、對火災事故隱瞞事實、不追究、不處理、“不上報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1、部門領導和安全責任人重視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沒有發生火警、火災的部門。

          2、發現火災后及時報警,積極撲滅、處理得當,減少火災危害的。

          3、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

          4、對單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員工的獎懲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ㄒ唬┕_、公平、公正原則。

         。ǘ┯姓驴梢、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ㄈ┵p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ㄎ澹┙逃秊橹,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ㄒ唬┬姓悾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ǘ┙洕悾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ㄈ┛偨浝硖貏e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ㄋ模┆剳屠塾嫞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員工的獎懲制度8

          一、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酒后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雇。

          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由于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范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9

          一、工作時間:08:30—17:30

          二、提供:中飯

          三、薪金標準;底薪+提成;

          四、錄用期:

          a:月基本工資=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資=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資=底薪700元;

          3、技術等級工資發放標準:

          五、其它獎罰按相應的規章制度辦理,1—30日為計算月,每月10日為上月薪金發放日,若半年以上連續完成所定任務,無重大違紀者,年終獎金1000元;

          六、重大違紀如下:

          1、曠工、擅離職守;

          2、拒客、與客戶發生摩擦,遭客戶投訴;

          3、透露公司機密、不服從管理、分配;

          4、偷盜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

          5、員工之間相互挑撥離間、相互吵鬧;

          崗位職責

          1.維持店內良好的銷售業績;

          2.嚴格控制店內的損耗;

          3.維持店內整齊生動的陳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員工工作的高效率;

          5.維持商場良好的顧客服務;

          6.加強防火、防盜、防工傷、安全保衛的工作;

          7.審核店內預算和店內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負責門店管理及運作;

          2.制訂門店銷售、毛利計劃,并指導落實;

          3.傳達并執行營運部的工作計劃;

          4.負責與地區總部及其他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

          5.負責門店各部門管理人員的選撥和考評;

          6.指導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努力提高銷售、服務業績;

          7.倡導并督促實行“顧客第一、服務第一”的經營觀念,營造熱情、禮貌、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

          8.嚴格控制損耗率、人事成本、營運成本,樹立“低成本”的.經營觀念;

          9.進行庫存管理,保證充足的貨品、準確的存貨及訂單的及時發放;

          10.督促門店的促銷活動;

          11.保障營運安全,嚴格清潔、防火、防盜的日常管理和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12.負責全店人員的培訓;

          13.授權值班經理處理店內事務;

          14.負責店內其他日常事務。

          輔助工作:

          1.指導其它門店人員的在職培訓;

          2.協助總部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

          3.向總公司反饋有關營運的信息。

        員工的獎懲制度10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于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于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跡的。

          七、利用業余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員工的獎懲制度11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準后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準后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征得直屬上司的批準,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準,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準,簽字后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后,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后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范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12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公司員工獎罰條例

          員工獎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 責任與權限

          第3條 (責任與權限)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序

          第4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常識。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員工的獎懲制度13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勸其調換班級或令其停學反思或不發給畢業證書:

          1.不服從班干老師的教育管理,頂撞班干老師,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者;

          2.不守課堂紀律,行為不規范,擾亂課堂秩序,影響老師同學課堂學習程序,情節嚴重者;

          3.在班級校內外打架斗毆、參與打架斗毆或有打架斗毆唆使嫌疑,導火索嫌疑等,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撕毀書本試卷老師印發的資料嚴重厭學者。

          二、設優秀學生獎。只要在一學期內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按時交納作業,不抄襲他人作業,遵守學校各項制度,期末就發給優秀學生或三好學生獎狀。假如不小心違反了制度,自己主動承認按一次的五分之一記入檔案,班干在第一時間匯報犯錯情況按一次的五分之二記入檔案(但犯錯人必須保證下次不再重犯)。老師通過別的渠道了解到學生犯錯情況,而犯錯人又沒主動承認且班干也未在第一時間匯報,按一次的.四倍記入檔案。這種情況一學期只要出現一次就不發給優秀學生獎。期末考試全班倒數二十名且各科均分不足百分之六十分,一律不發給優秀學生獎,但發給文明學生獎。

          三、期末統考獎狀發放辦法:

          1.期末考試各科均分只要達到百分之七十分就發給名次獎狀,或學習成績優秀(良好)獎狀。校前三十名發給校前三十名獎狀。

          2.、依據上學期期末考試總成績作為參照基數,本學期期末考試名次或分數上升顯著,發給總分或單科成績進步顯著獎。

          3.、期末考試單科前五名發給單科名次獎狀。

          四、到期中或期末時各授課教師一致認為全班同學都自覺守紀,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我班有十人進入校前三十名,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全年級第一、二名都在我班,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期末考試全年級后五十名都不在我班,班主任給全班同學嘉獎。此獎項重復計算,且是物質獎勵,獎品待定。

          五、期末考試能超出別班前三名的有以下個人獎勵:超出第一名每分獎3.00元;超出第二名每分獎2.00元;超出第三名每分獎1.00元。以最高獎項獎勵,不重復獎勵。

          六、在學校組織的有成績可比性的期中考試中,獲校前三十名者獎給5—10元的筆記本一本,三十一—五十名獎2—5元的硬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獎軟面抄一本。

          七、在期末考試中獲校前三十名者獎20元左右的鋼筆一支軟面抄一本,三十一—五十名獎10元左右的鋼筆一支軟面抄一本,五十一—一百名獎軟面抄一本。

          八、設總分進步獎品:以八年級下學期期末統考成績為參照基數,本學期期中期末考試總分上升十分以上,從十分開始每上升一分獎勵0.5元或同等金額的獎品,此獎與名次獎任取一高獎,不重復計算。

          九、學校組織的競賽考試,獲一等獎獎給硬面抄,二、三等獎獎給軟面抄,以學校出榜公布為準(包括作文征文在內)。

          十、此制度由班長督促班主任且配合班主任實施。

        員工的獎懲制度14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傳習秩序,充分調動講師傳習、科研及其它社會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傳習任務圓滿完成,特制定講師獎懲制度如下:

          1、凡是在授課過程中,違反傳習管理規程,造成傳習差錯的,初次提出警告,情節嚴重的撤換講師。

          2、在傳習過程中,凡是檢查出講師工作消極、敷衍了事、工作質量低、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

          3、在傳習檢查過程中,凡是傳習資料缺項或質量較低者,予以警告。

          4、凡參加教科研活動并有成果鑒定、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的酌情予以獎勵。

          5、凡制作教具、實驗器材或進行傳習方法改革并成效顯著的,酌情予以獎勵。

          6、凡自制課件、電子講義并應用較好者,酌情予以獎勵。

          7、凡在傳習中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者,酌情予以獎勵。

          8、凡是承擔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且工作量較大并完成較好者,酌情予以獎勵。

        員工的獎懲制度15

          第一條、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四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六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七條、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八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九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十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十一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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