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員工的獎懲制度13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的獎懲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1
第一條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主動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允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依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其次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全部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嘉獎或懲罰方式:
1、懲罰方式:現金懲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嘉獎方式:公司實行紅包嘉獎制度,依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狀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嘉獎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嘉獎,程序如下:
1、員工舉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懲罰方法,員工假如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賜予以下懲罰:
1、通報指責;
2、經濟懲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賜予嘉獎
1、完成本部工作安排指標,創建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接受,并取得肯定效益的;
3、節假日常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仔細、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賜予嘉獎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指責并作懲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游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稍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阻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與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協作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干脆責任,對部門人員嘉獎或懲罰擔當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嘉獎、懲罰數的.200%的比例嘉獎、懲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懲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聽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懲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懲罰當事人擔當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覺問題不剛好訂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懲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覺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接著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覺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擔當,懲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相互監督、檢查,發覺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睬議確定。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2
員工獎懲制度是企業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它能夠幫助企業對員工的表現進行評價,并通過獎勵和懲罰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達到提高整個企業績效的目的。下面將從獎懲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構建和實施等角度詳細闡述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懲制度的必要性
1.激勵員工積極性。員工獎懲制度能夠明確表現優秀的員工將獲得何種獎勵,進而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讓員工感到工作有價值,進而提升員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2.規范員工行為。制定獎懲制度能夠讓員工明確公司對于員工的要求,并有效規范員工行為,降低員工對于規章制度的違反,提高員工對于規章制度的遵守意識。
3.增加員工信心。當員工知道公司會根據工作表現進行獎懲時,合理的獎勵能夠讓員工感受到公司的關注和支持,提高員工的自信心和士氣,進而促進員工的發展和壯大。
二、獎懲制度的`構建
1.獎勵方案的制定。含有實際的獎項,如工資、物質獎勵、榮譽獎勵、培訓機會等。將獎項細分成不同的級別,讓員工在實際努力中不斷進步,達到逐步升級獲得獎勵的效果。
2.懲罰方案的制定。設立可執行的制度,包括對于不同違規行為的罰款、扣分、警告等懲罰形式,并要嚴格執行。企業應該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不同處理,同時強調懲罰應當低調,不應該影響到員工的形象。
3.制度的公示。企業應該將獎懲制度公示到公司內部,讓員工知道此制度的存在性,以便員工在具體工作中知道工作過程中符合獎勵條件和升級條款,同時知曉每個懲罰行為所帶來的處罰。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3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 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4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公司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1、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由部門經理推薦至行政部,經總經理審批后授予優秀員工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5、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辦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接聽電話不規范或傳達文件不到位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未經領導批準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利用公司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者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后予以處罰;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6
制度名稱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
監督部門
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
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
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杰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通報,頒發獎金___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
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
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___元。
第9條
對杰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
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
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
每次罰款___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___%外,另罰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另罰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加罰____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__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
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
修改處數
修改日期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第四條 公司負責人對員工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共計2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以及每月全勤工資的發放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公司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5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9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中午為彈性工作時間。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上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50元,三次以上按每次50元計算,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扣罰當月全勤工資及基本工資的20%。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公司員工請假需報行政部門主管批準。
2、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員工外出辦事登記表》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否則按曠工處理,管理制度詳見《員工外出辦事登記表》。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主管批準,報行政部門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就診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于當日上午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全勤工資10%。
4、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后將《病假條》主動交給公司行政部門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 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 獎勵制度
第十三條 本公司考勤制度按相對應的全勤獎金:(一)每月無遲到早退記錄獎勵全勤工資:200元;(二)每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勵并按規定給予扣除罰款。
第十四條 每日上班時間為:上午 09:00至下午-17:30;中午12點至13點為彈性時間,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時間,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周末員工加班按工資總額的半天或全天計算,需報公司行政部門備案,加班制度管理辦法見《行政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X X年X月X日起執行生效。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8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俑嬲]:罰款5~50元;
、诰妫毫P款100~200元;
、坜o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偻▓蟊頁P:獎金50~100元;
②嘉獎:獎金150~300元;
、蹠x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訴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違反酒店制度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8)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19)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餐廳等);
20)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工作時干私活;
23)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酒店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或帶外來人員在客房內過夜的或使用酒店設施設備。(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樓層房卡或工作間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紙張,易耗品等;
9)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未經管理人員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或拒絕接受酒店領班以上領導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參加酒店有關部門規定的活動;
14)違反國家或酒店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為其他員工簽到;
16)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財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情節較嚴重,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偷竊行為;
14)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6)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7)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8)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酒店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四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部門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酒店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酒店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4個月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多次以上受到表揚及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9
獎罰原則
1、獎罰是手段,推動是目的。
2、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
3、依章獎罰,無章從輕從無。
4、警示在前,處罰在后;處罰在前,安撫在后。
5、獎罰兼顧,剛柔并濟;有主有次,有進有退。
6、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一如既往。
7、業務輕,態度重;初犯輕,累犯重;
過失輕,故意重;新者輕,舊者重;
疑者輕,明者重;處罰輕,獎勵重;
員工輕,干部重;小事輕,大事重。
8、嚴禁以權壓人,嚴禁以罰代管,嚴禁以權徇私。
具體的獎罰制度參照《員工獎罰細則的.通知》執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10
太史村衛生室門診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方法
1、在本月門診工作的員工各項很優秀,按直接或間接及醫護人員推薦或多次受員工及患者好評的獎勵方法。
2、表揚與其他業績獎勵方式相結合。
3、每天當月加發獎金50-500元。
4、在任何發放獎勵資金由行政主任同意批準,及科室負責人核實后方可發放。
二、獎勵條例
1、門診將制定以下員工有任何有于促進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規范管理,團隊建議均應予表揚者。
2、模范遵紀守法,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得到同事及科室負責人的充分肯定者。
3、在一個月全勤者(含每月公休假3天內)(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無各類請假)。
4、遇有緊急以外情況,勇于負責處置,且處置得當,避免差錯事故發生,維護門診的聲譽和經濟利益者。
5、業務技能優秀,職業道德良好,工作勤勤懇懇,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秀成績,是為同仁表率及多次受到病人普遍好評者。
6、在領導分配的專項工作中,能主動性地開展工作,完成工作出色,節約經費,縮短工期者。
7、對來電咨詢的患者,并登記或通過關心詢問病情況進行溝通推薦治療技術治療者。
8、準時上午8點-下午6.30上崗服務,著裝整潔整齊。儀表端莊,主動熱情迎候病患,為微笑站立接待來就醫病患,詢問與了解病患診療?疲咨瓢才啪歪t并與醫生講明外有病患等候(擔負向導、付款、取藥送藥)。
9、門診醫護人員一個月內無竄崗閑聊、無吃零食、無看雜志、無大聲喧嘩、無亂扔 紙誚、無玩電腦游戲及其它事項等,在考勤報表中無弄虛作假者。
10、藥劑人員各項工作表現優秀、無發錯藥品,對藥品斷檔、變質、失效管理妥當,做好四查十對的規定及無違反毒麻藥品使用規定者。
11、在工作當中有責任心者,無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無推卸無延誤診治與搶救,無造成醫療差錯事故,無投訴無糾紛,醫護人員按二個月內無事故者。
12、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無私自收費或私自出售藥品物品,無向患者索取“紅包”禮品,不給門診造成經濟損失及門診不良形象者。
三、處罰原則
1、根據影響的'范圍進行處罰。
2、最多處罰的金額不得大于醫護人員工資的40%。
四、處罰條例
1、醫護人員工作服穿著不整齊、不整潔、戴首飾、不帶胸牌、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煙頭、工作區域內臟亂或穿工作服進食堂者,每人每次扣款20元。
2、遲到、早退、班中脫崗者,1—5分鐘扣款10元;6—10分鐘扣30元;11—20分鐘扣5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替人或委托人打卡,上班干私活,竄崗聊天、吃零食、打電話、發信息、看小說聽MP3等與工作無關的書刊或考勤報表中弄虛作假者,每人每次扣款50元,無故不參加門診開會等集體活動或未經允許不上班和自調休者,按曠工處理。曠工者扣70元。
3、服務態度不好,對病人視而不見,語言生硬,失誤等原故引起患者不滿或糾紛投訴,經調查屬實者,每次扣100-200元,在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4、工作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造成醫療差錯事故的,如有投訴糾紛,經調查屬實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有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5、不服從領導,不聽從指揮,不聽調動及安排,違反門診規定破壞團結或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門診利益受損者,每次扣罰100-200元。
6、醫護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推委病人而耽誤病人搶救,造成醫療差錯事故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7、員工之間相互不協調,影響工作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者,每次扣罰100-200元,投訴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者,按賠償數額地20%扣罰(含退款)。
8、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私自收費或私自出售藥品、物品者、視情節輕重,每次扣款金額為當次交易數額的5倍,嚴重者給予解聘,造成不良后果者,后果自負。
9、上下班不及時關燈、水管、門窗或浪費表格紙張,一次性用品者,每次扣款10元,(頭次警告),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
10、藥劑人員發錯藥品者,每人每次扣款30元。藥品斷檔、變質、失效及不按規定履行四查十對或管理不善影響工作時,除每人每次扣50元外亦追究當事人及科室負責人的雙倍責任。違反毒麻藥品使用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每次罰款300元,情節嚴重者司法部門處理。
11、收費人員收錯或私自少收,除補交錯,漏款外,每人每次扣款10-50元。
12、業務考核成績不達標或醫療護理質量不達標者,每人每次扣款50元。
13、向患者索取“紅包”禮品外,每次按“紅包”金額加倍扣罰。
14、對病人治療病種恥笑泄露隱私者,每次扣款50元。
15、醫療文書書寫不全或不規范及違反感染控制要求,糾正不改者,玩忽職守,違規操作或違章指導造成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者,每次扣款200-300元,經協調不能化解賠償,按賠償數額地30%扣罰(含退款)。
16、違規操作規程者,給予500-1000元扣款,受“紅包”者情節嚴重或違法由司法部門處理。
17、藥庫、藥房、化驗室等科室,要及時反映本科室本月及下個月的情況及計劃,如沒及時上報采購導致門診不能正常運作,利益受到損失,直接與間接的對負責人扣款100-200元。
員工簽字生效: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明確獎懲,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員工獎勵分下列三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獎金20元;
(二)記功:每次加發獎金100元;
(三)大功:每次加發獎金200元。
獎勵于作出獎勵決定后的最近工資發放時一并發放。
第五條員工懲戒分下列四種:
(一)警告:每次處罰10元;
(二)小過:每次處罰50元;
(三)大過:每次處罰100元。
(四)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警告、小過、大過的處罰,于作出懲戒決定后的最近工資發放時予以收繳;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罰,于離職工資結算中扣除。
第六條懲戒的累積
當月三次警告則補記一小過;當季度三次小過則另行記一大過;當年度第三次記大過的,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連續曠工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者,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第七條獎勵事由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嘉獎:
1.工作積極努力,全力配合,使工作高質高效完成;
2.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3.有其它功績,足以表揚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小功:
1.提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頗有成效者;
2.發現職責外的事故,予以迅速報告或妥善處理,使公司的利益免受損失的.;
3.管理人員積極認真培訓、管理下屬,使下屬進步較快者;
4.有其它較大功績,成績優異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大功:
1.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節省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2.不畏暴力威脅,維護廠區安全,且對維護公司財產、形象有貢獻者;
3.遇有意外事故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4.敢于檢舉、糾正損害公司利益、違章違紀之行為者;
5.有其它重大功績,足為其它員工楷模者。
第八條懲戒一般規定
一、各位員工必須愛惜公司的一草一木,嚴格遵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講究衛生、服裝整潔、佩戴好員工證、禁止穿拖鞋上班。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二、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三、各級管理人員及保安人員在不違背國家的法律嚴格執行任務時,全公司員工必須給予全力配合與協助,不得有無理頂撞、辱罵。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四、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擾亂生產秩序或工作秩序者,依情節的輕重給予處分。
五、對公司資料隨意轉給他人者,除追償公司損失外,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禁在公司內賭博或變相賭博的行為,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第一次記警告,第二次記小過,第三次記大過,第四次因屢勸不聽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七、因特殊原因(如停電、待料等)公司可依據情況調整工作時間,員工須配合。否則,依情節的輕重給予處分。
八、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工作不力、生活散漫或不服從指揮者,將依情節輕重處分,作為懲戒。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12
第一章獎分
第二十一條:熱愛公司,愛崗敬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視建議被采納后的實際效果,獎2—20分。
第二十二條: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及時制止,并延緩或排除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視排除險情結果,獎4—3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三條: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及時發現事故苗頭,并采取正確措施給予排除,避免了重大差錯、事故發生的,獎10—4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四條:當發現公司人員、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奮不顧身,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挽救人員、財產免受侵害的,獎10—4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五條: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主動義務加班,并不計較個人得失者,獎2—6分。
第二節工作紀律
第二十六條:敢于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和事,獎2—6分。
第二十七條:敢于舉報危害公司利益的壞人壞事,積極為公司挽回損失者,獎4—2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八條:嚴守公司商業機密,處處維護公司形象者,獎2-1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三節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條:在本部門當月業務考試成績名列第一者,獎10分。
第三十條:帶新員工上崗跟班見習,嚴格、熱情、耐心、規范,使新員工進步很快者,獎10分。
第三十一條:敢于承擔責任,靈活、果斷處理好客人投訴,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者,獎4-10分。
第三十二條:積極動腦,推出創新菜式或新配方被采納推廣者,獎6—20分。
第三十三條:業務熟練,操作規范,一個月內沒有因工作水平扣分和投訴現象,沒有出現常規性錯誤者,且是進步最快者,獎2—4分。
第四節配合意識
第三十四條:主動幫助同事解決思想問題、家庭問題或經濟困難,使同事思想情緒穩定,全心投入工作,獎2—10分。
第三十五條:主動向領導反映員工中的`思想傾向、不良習慣,使問題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況,獎2—10分。
第三十六條:工作配合中,主動想事做,主動搶事做,不怕臟和累,受到本部門或其他部門表揚的,獎2—6分。
第三十七條:主動配合其他部門完成較難工作任務的,獎2—6分。
第五節服務精神
第三十八條:熱情待客,主動幫客人排憂解難,受到客人口頭或書面表揚的,每次獎1—2分。
第三十九條:服務熱忱、大方、細致、殷情,得到客人點名服務的,每次獎1—2分。第四十條:每天保持儀容儀表端莊、文雅,禮貌用語運用好,真誠微笑,開口服務好,一個月內沒有因服務精神問題扣分和投訴現象,獎2—4分。
第六節職業素質
第四十一條:拾金不昧者,按情節和失物貴重情況,獎2—20分。
第四十二條:工作中拒收小費,或主動上交小費者,按情節和小費金額,獎2—20分。
第四十三條:為了公司利益,能忍辱負重,顧全大局,以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不計較個人得失者,獎2—20分。
第七節其他獎分
第四十四條:及時發現消防隱患或動力系統隱患,并及時報告或排除隱患者,根據情節,獎2—10分,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四十五條:愛護家私、物品,愛惜糧食,節約水電等方面做出較突出成績者,獎2—10分,有重大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四十六條:宿舍衛生檢查評比中獲得示范宿舍獎項者,對該宿舍每個員工,獎2分,其宿舍長,獎4分。
第四十七條:積極向《金湘玉大酒店》投稿,并被采用;積極主動辦好本部門黑板報,獎2—4分。
第四十八條:一個月內,累計受到部門大會口頭表揚三次的員工,獎2分;受到公司文字通報表彰的員工,獎4分。
第三章優秀獎
第五十八條:優秀員工獎,根據《優秀員工評比辦法》規定,各部門每個月組織評比一次優秀員工(含服務大使、形象大使、微笑天使、),各部門全體員工(不含干部)均參加評比。評定的優秀員工獎勵標準如下:
1、服務大使每人獎勵50元。
2、當月形象大使.微笑天使、每人獎勵50元。
第五十九條:優秀部門獎。根據《優秀部門評比辦法》規定,每季度評比一次優秀部門,優秀部門獎勵標準如下:每人按評比當月獎金額(按總獎金分計算)嘉獎20%的獎金;同一部門在一年之內,先后3次被評為優秀部門的,該部門全體干部和員工按第三次評比的成績,嘉獎一個月的獎金,同時對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獎勵外出學習考察一次。
第六十條:優秀干部獎。根據《優秀干部工作評比辦法》規定,每季度對各級干部工作狀況進行一次評比,每年年末組織年度優秀干部評比。優秀干部獎勵標準如下:
1、年度優秀干部,獎勵送國內學習考察一次;
2、季度干部工作評比獎勵標準,按本獎勵標準第六十一、六十二條執行。
第四章其他專項獎
第六十一條:在完成某項工作中,或處理突發事件中、或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議中、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經部門申請,總辦調查核實,報總公司總裁批準,可以給予有功人員發紅包、
員工的獎懲制度 篇13
為了完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加強護衛隊伍建設,鼓勵護衛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細則
1、發現并設法抓獲違法犯罪分子者。
2、護衛員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績顯著者。
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4、積極參加搶險救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5、為搞好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提合理化建議,效果明顯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終被評為先進班、“優秀員工”者。
8、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認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各項任務者。
二、懲罰細則
1、在值班時看小說、玩游戲機、聽收錄機或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它事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將重罰,直至開除。
2、值班時在崗位上睡覺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3、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者,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4、酒后執勤(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5、未按時交接班者,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重罰。
6、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替人頂班者。
8、未經營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不按規定進行執勤登記,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責任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和事故,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者。
11、對公司及安全部和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護衛器械使用規定,隨便轉借和使用,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堅守自盜或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者。
16、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賭博,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拒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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