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校畢業生戶口遷移
(1)服務對象:對畢業2年內在武漢市就(創)業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辦理期限:法定時限:1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審批條件:經省或者市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審核認定的在武漢市就(創)業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其戶口應當登記在住房產權屬本人的居住處或者親朋好友家中。沒有住房或者親朋好友的,可以登記在省、市、區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口中,或者登記在經市公安部門批準的機關、事業、大中型國有企業等用人單位設立的集體戶口中。登記在上述集體戶口上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均為本市常住戶口,可以在本市內正常遷移。
需提交的材料:
1、憑高校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須省畢辦簽章)。(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2、《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戶口遷移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2)服務對象:畢業超過2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經教育部認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留學回國人員
審批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科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內、研究生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內。
(二)在漢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武漢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或者自主創業且本人為法定代表人。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需提供資材料:
(一)本人書面申請。
(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經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學位)認證書。
(三)在漢就業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證明及負責人簽名和聯系方式、在漢連續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證明,包括“個人繳納社會保險查詢單”、“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查詢單”。本人在漢創業企業工商(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繳稅證明。
(四)本人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居住證或流動人口登記證明。
(五)本人、親友或房屋出租戶業主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六)租住房屋的,提供簽訂1年以上有效租房協議、房屋出租戶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登記備案證明、出租屋業主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復印件、房主書面同意書、聯系方式、戶口簿、身份證;在親友家居住的,提供戶主書面同意書、聯系方式、戶口簿、身份證;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提供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證明。
(七)填報“畢業超過2年在漢就業創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入戶申請表”(在各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各分局戶籍窗口、各派出所戶籍窗口領取,或者在互聯網武漢市公安局門戶網網上服務大廳、平安武漢微博、武漢治安微信平臺、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武漢市畢業生就業網等網站下載)。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理地址: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 85395115
二、普通高校新生入戶
承諾期限: 1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 憑高校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須省畢辦簽章)。(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2、 《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戶口遷移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理地址: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 027- 85395115
三、辦理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和大中專畢業生落戶
承諾期限: 1個工作日
審批條件:武漢地區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新生入學時原則上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符合下列條件在我市就業的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在本人有房屋產權的居住地、單位集體戶、親朋好友家中或人才集體戶中落戶,均為本市常住戶口,可以在本市內正常遷移。
(一)武漢地區高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外地生源畢業當年內在我市就業的、新城區生源畢業1年內在主城區(含開發區)就業的,憑省畢辦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市管單位須經市畢辦簽章),以及《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其中外地生源戶口未遷入本市學生集體戶的還應持《遷移證》。
(二)武漢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外地生源畢業當年內并列入我市急需專業目錄范圍在我市就業的、新城區生源畢業2年內在主城區(含開發區)就業的,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省屬中專學校和到省管單位就業的由省畢辦簽發,市屬中專學校由市畢辦簽發;省畢辦簽發到市管單位就業的,須經市畢辦簽章),以及《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其中外地生源戶口未遷入本市學生集體戶的還應持《遷移證》。
需提交的材料:
1、《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省屬中專學校和到省管單位就業的由省畢辦簽發,市屬中專學校由市畢辦簽發;省畢辦簽發到市管單位就業的,須經市畢辦簽章)。(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2、《畢業證》、《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表》(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其中外地生源戶口未遷入本市學生集體戶的還應持《遷移證》(原件擬留)(對市外遷入畢業生可按照需要簽發戶口準遷證)。)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理地址: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 027- 85395115
四、小城鎮落戶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在武漢市黃陂區、新洲區、蔡甸區、漢南區、東西湖區、江夏區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2、父母隨遷的,父親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母親年滿55周歲以上(含55周歲),或父母雙方退休,一方達到年齡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