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搭戶需房主簽字同意和派出所同意落戶簽章,立戶需房產證、購房合同,部隊住房的出具住房證明,并由派出所明確地址加蓋戶口專用章)。(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點:各區政務中心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十五、夫妻投靠子女隨遷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中心城區投靠方年齡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或結婚10年以上(含10年);新城區投靠方年齡30周歲以上(含30周歲)或結婚5年以上(含5年);
2、子女隨遷的,年齡須在18周歲以內。
承諾期限: 3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雙方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結婚證及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關系證明(對照以下情況出具證明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關系明確的,出具《戶口簿》。(2)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3)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能反映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父母工作履歷表和子女在校學生檔案原始資料),無法出具原始資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4)對非婚生子女,提交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5)投靠人系離婚后再婚, 攜子女隨遷的(投靠人有撫養權),須出具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需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明確子女撫養權);屬法院判決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書。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十六、投靠親屬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父母雙亡無人撫養的孤兒需投靠親屬的(親屬包括孤兒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兒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親屬的,按收養手續和程序辦理);
2、無子女的孤老需投靠親屬的(親屬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承諾期限: 3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投靠人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委會)證明(原件擬留);
3、投靠人、被投靠人身份證、戶口簿(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孤兒父母死亡的,須出具《死亡證明書》;(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5、關系證明(具備下列之一):(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1)孤兒生父母所在單位或被投靠人單位《工作履歷表》能反映孤兒與被投靠人關系的,需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能反映孤兒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證書(證明親屬關系);(2)孤老投靠親屬的,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被投靠人所在單位《工作履歷表》能反映孤老與被投靠人關系的,需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能反映孤老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證書(證明親屬關系);原籍戶口所在地街道(鄉政府)出具的單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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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父母投靠子女申辦戶口
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女性55周歲以上(含55周歲);
2、夫妻雙方退休,一方達到年齡條件的。
承諾期限: 3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雙方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投靠人、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3、投靠人退休證明(件)、結婚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4、關系證明(具備以下證明材料之一):(1)原始《戶口簿》上能反映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的,出具《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原始《戶口簿》上不能反映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關系證明;(3)被投靠人或其父母有單位的,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4)《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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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軍人異地安置戶口
審批條件:
1、服現役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雙方或一方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部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兩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承諾期限:7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原件擬留)
2、市民政局安置辦公室在接收單位函件上簽署的安置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擬留);
3、《申報戶口證明》、《武漢市中心城區遷入人口入戶通知單》(原件擬留);
4、退伍證、結婚證、在漢人員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5、《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入伍前戶籍所在地戶口注銷證明(原件擬留);
6、退伍人員隨配偶入戶的,須結婚滿2年;退伍人員隨父母入戶的,需父母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與子女關系證明(比照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出具)。(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武漢市民之家公安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戶口登記事項】
(一)戶口登記(變更更正民族)
承諾期限: 2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原件擬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