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入或公開招聘錄用的公務員、企事業單位職工,憑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調動(錄用、聘用)通知書和調動(錄用、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辦理遷入手續,其配偶及共同生活居住的未婚子女可隨遷。
2、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國家企事業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的錄(聘)用通知書或同意聘用文件和戶口遷移證明辦理入戶手續。
3、本市企業聘用的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的畢業生,憑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可申請戶口遷入。
4、高技能人才入戶就業地城鎮實行準入制,原則上不受入戶指標、職業(工種)限制。暫不愿入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關政策享受相應公共服務。高技能人才,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高技能人才入戶城鎮證明書》,在就業地申請落戶城鎮。高技能人才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隨遷。
工作調動入戶材料:
(一)入戶申請;
(二)工作單位證明;
(三)與本單位簽訂錄(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及交納保險憑證;
(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人才引進入戶材料:
(一)遷入申請;
(二)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同意落戶證明;
(三)人事代理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或就業報到證;
(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
(四)農民工積分制入戶。
在我市務工人員,凡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且納入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的,均可申請納入積分制入戶我市城鎮。
1、符合辦理積分制入戶城鎮條件的農民工,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的《揭陽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卡》,可在就業地申請落戶城鎮,農民工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隨遷。
2、在本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3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3年以上的異地務工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城鎮。屬租賃的住所,申請時必須提供合法的房產證明。
3、進一步提升異地務工人員公共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居住證制度規定的流動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務內容,繼續拓展居住證的應用功能,實現流動人口依法享有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法律援助、計劃生育、子女教育、衛生保健、職稱評定等權利和公共服務“一證通”制度,使異地務工人員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使用公共資源的權利。
所需材料: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關于辦理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手續的函》
(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勞動局)核準的《茂名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申請表》(原件)及相關入戶材料;
(三)、《廣東省居住證》;
(四)、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五)、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六)、隨遷配偶的,須提交結婚證、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隨遷子女的,須提交《出生醫證明》,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五)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學生戶口辦理
1、被本市大、中專(含技工)院校錄取的學生,其入學時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集體戶,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冊保管,畢業后按有關規定予以遷移。
2、畢業生戶口遷移,已落實工作單位的,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戶口可遷回原籍。
3、戶口在學校的本市生源畢業生畢業后戶口掛靠在“人才市場”或已落戶在工作單位(或公司集體戶),但后來其本人辭職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戶口回遷的,準予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