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母嬰保健卡、居民健康檔案材料。
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申請納入積分管理的,向居住地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窗口提出,按規定填寫表格,并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情況,提供以上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2、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窗口受理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申請后,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錄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系統”。
注: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窗口對流動人口申報的部分積分項目,可以通過系統與業務信息庫比對核驗實現自動評分,無法自動評分的項目提交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轉遞至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評分。
蘇州市政府各部門負責評分領域
辦理時限
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轉遞的評分項目數據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評分工作。
申請入戶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已納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2、在蘇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本市最低標準;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每年10月底前向其居住地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2、每年11月底前,蘇州市政府統一向社會公布當年的入戶指標數;
注:“入戶指標數”:蘇州市人民政府根據公共資源的實際情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流動人口遷入本市戶籍。
3、蘇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于每年12月上旬根據當年入戶指標數,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市公安機關確認后,在本市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戶籍準入卡。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提出,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應于1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4、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于3個月內攜帶積分戶籍準入卡和相關資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準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辦理時限
申請人于每年10月底前向其居住地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辦理時間
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于3個月內攜帶積分戶籍準入卡和相關資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準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