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流程:預審、受理、審核、上報。
申報材料:
考取大中專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學時可以憑新生錄取通知書,自愿選擇將戶口遷往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跨年度的,遷出地公安機關不再辦理新生戶口遷出手續。
大中專院校申報新生遷入登記時,應當向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蓋有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錄取通知書和戶口遷移證。
入學時已將戶口遷入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學期間不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大中專院校新生入學時已將戶口從原戶口登記地遷出,但未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日期內申報遷入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應當持戶口遷移證向原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戶口。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系電話:62850972(戶籍室)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材料齊全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