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證;
2、離婚證(附協議書);
3、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
4、民政婚姻管理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九)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關系明確的居民戶口簿;
2、加蓋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原有戶籍資料登記表;
3、獨生子女證;
4、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成員關系證明;
5、親子鑒定書。
(十)無業證明
1、在有效期內的勞動手冊、失業證、就業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出具的經區、縣以上勞動部門鑒證的無業證明;
3、當地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證明。
(十一)工資證明
1、工作單位出具的月工資收入證明;
2、退休工資收入證明;
3、稅務部門出具的工資完稅證明。
(十二)投資、納稅證明
1、納稅憑證;
2、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附清單);
3、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驗資報告、審計報告。
(十三)計劃生育證明
1、計劃生育證;
2、獨生子女證;
3、蘇州市計生委頒發的《計劃生育服務卡》;
4、蘇州市計生委簽發的《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計劃生育審核意見》表。
以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規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項目、無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無效證件。發現假證,冒用的一律取消遷移申請并視情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法》依法予以處罰。
辦事程序: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審核、發證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