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法律規定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我國關于高溫工作和高溫補貼的規定有哪些呢?詳情請閱讀下文吧!
2012年7月4日,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執行,根據該辦法,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者按照辦法將可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
氣溫40℃停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孕婦高溫禁露天作業
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前用人單位應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此外,在高溫或有強烈熱輻射等條件下作業的勞動者權益也被重點考量。
高溫津貼禁用飲料沖抵
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同時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最大限度保障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
中暑診斷為職業病享工傷保險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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