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撫恤金發放標準和什么有關
2017撫恤金發放標準和什么有關?下載官方暫時沒有公布,下面是yjbys整理的關于最新撫恤金發放標準,希望對你有幫助!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2014年最新撫恤金發放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撫恤金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在傷殘職工或革命軍人生前發給的撫恤金,歸傷殘職工或革命傷殘軍人個人所有,屬于其個合法財產。因而在其死亡后,依《繼承法》,這些撫恤金在其死亡時剩余的部分可由其繼承人繼承。但是他們生前享有的領取撫恤金的權利,已因其死亡而喪失,不可作為遺產繼承。
當職工因公死亡或革命軍人犧牲或病故,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會按照相應的勞動保險法規及對革命軍人犧牲與病故撫恤的規定等,給該死者生前撫養、贍養的家屬一定的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給死者家屬這些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是因為死者生前對家屬負有贍養、撫養或扶養的義務,當其死亡后,國家或有關單位通過發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的形式對其家屬予以一定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因而這并不是發給死者的,而是發給死者的家屬的,應由受撫恤的家屬直接享有,而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至于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支付的喪葬費使用后剩余的部分,雖然不是死者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但可按法定繼承的辦法,由法定繼承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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