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推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
深圳擬推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
日前,深圳市發布《關于廉潔城市創建中誠信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務行為將實行終身負責制,公務行為出現過錯的,責任的`追究不因行為主體的職務變動、崗位調整而分離。
據介紹,該決定是深圳市建設誠信體系、創造廉潔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涵蓋國家機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四方面的誠信建設。其中,發揮政府的誠信表率作用,是該決定的一大特點。決定規定,政府應該在審批制度、執法環節、服務效率、司法公正等方面完善誠信體系建設,譬如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公開辦事程序、期限、結果,完善裁判文書上網制度等。同時,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考核制度。
為規范公務行為,在公務活動中推行責任到人、記錄在案、問題倒查的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健全公務活動過程的資料保存制度。公務行為出現過錯的,責任的追究不因行為主體的職務變動、崗位調整而分離。同時,建立公務員個人誠信記錄制度,與評優評先、提拔任用、人員管理等掛鉤。(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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