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信箱:簽約約定違約金可變嗎?
普寧蘇先生問:
我們公司跟一個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約定違約金按天收取。后來,對方有違約行為,請問我們之間的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法院是否會接受對方要求減少違約金的申請?
答: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中間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也即是說,違約金的功能主要是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所以,如果你們之間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法院是有可能接受對方要求減少違約金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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