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研究生后辭職算不算違約
應屆畢業生求職的高峰期,一些已經準備參加研究生考試和公務員招考的學生也加入到了求職大軍中。在們臨簽約的時候,開始犯起了難,如果現在和用人單位簽約,萬一考研或考公務員成功了,是否可以不支付違約金而解約?
學生:面臨簽約開始犯難
南師大法律專業的小劉已經報考了本校本專業的研究生,還準備參加江蘇省的公務員招考。但為了多一份保險,這幾個月她一直奔波于大大小小的才市尋找工作。
就在上個星期,小劉經過筆試和面試,一路闖關被一家廣告公司相中。該公司要她一周內帶上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去簽約。能簽約本來是件開心的事,可是小劉卻煩惱重重。她告訴記者:“我擔心簽約后,如果考上研究生或公務員,毀約的時候要交違約金,所以正在考慮簽還是不簽。”
規定:考上研究生或公務員可以解約
小劉帶著問題求助了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的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小劉可以與該單位簽約,但要和單位講明自己有考研和考公務員的打算。
該負責人解釋說:為推進畢業生就業,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規定,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合同)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不視為違約,用人單位不得收取違約金。所以,如果考上研究生、公務員、參軍都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關系。
相關閱讀:試用期辭職算不算違約
在“金三銀四”的招聘旺季,用人單位招工需求大增,不少職場人士也選擇在這個時候跳槽。職場人士順利跳槽,到新的單位工作之后,一般都要經歷試用期的階段。據了解,部分職場人士在試用期階段發現自己并不適合新工作,于是選擇在試用期辭職,那么,在試用期辭職到底算不算違約呢?
案例:試用期辭職被要求繳違約金
小梁去年畢業前與一家單位的市場部簽訂了就業協議,并于去年7月份畢業后來到這家單位上班。根據協議,小梁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進行3個月試用期的考察。工作1個月后,小梁感覺自己的身體狀況很難適應單位高強度的工作方式,而且現有工作也不適合其今后發展定位,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之后,小梁決定辭職。在8月底,小梁向單位提交了解除協議申請。雖然單位答應了他的離職要求,卻以違約為由,要求其必須繳納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為此,小梁覺得很郁悶,自己身體不好無法勝任工作是客觀原因,再說現在還處于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憑什么說自己違約?她說,工作了1個多月不但沒有拿到工資,而且還要拿出3000元作為違約金。
解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據了解,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業內人士表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從事多年律師工作的丁律師表示,小梁在7月份畢業后已按照約定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原來的就業協議已經履行完畢。而小梁在8月底辭職時仍處于試用期內,依據勞動法規定,她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也屬于事實勞動關系,小梁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而且不用支付違約金。
【考上研究生后辭職算不算違約】相關文章:
恭喜考上研究生的賀詞11-24
考上大學后需要學籍檔案嗎03-15
簽三方協議后違約后需要要回協議嗎03-09
畢業生簽約后違約如何處理?06-11
畢業生簽約后違約如何處理01-31
三方協議違約后怎么辦03-20
三方協議備案后能違約嗎03-09
雙方違約的違約類型12-11
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