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交通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將扣除公務費用部分
今天,《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公務交通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今后,公務交通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將扣除公務費用部分。
根據規定,對已進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規定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依據《山西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晉辦發〔2015〕45號)確定的公務交通補貼實際發放標準執行。其他事業單位和企業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對其單位高層、中層以及其他管理人員按規定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公務交通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將扣除公務費用部分】相關文章:
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探討10-19
淺析個人所得稅計算可扣除的費用10-17
哪些費用允許加計扣除03-19
公務會議禮儀10-13
公務接待禮儀12-16
公務卡的審計08-10
2017云南省公務員考試行測真題(部分)11-13
公務拜訪的基本禮儀09-24
稅法知識之工資費用稅前扣除問題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