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業道德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業道德
1、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決定的上層建筑和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是通過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來評價人們的善惡、好壞等行為,調整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關系的原則和規范的總和。
2、道德的本質與特點
首先,道德的本質具有如下含義:
①道德屬于社會意識形態的范疇,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所決定的。因此在本質上道德屬于意識形態和上層建筑。
②道德所依靠的手段是社會輿論、內在信念和傳統習慣。我國政府把以德治國作為一項治國方略提出。“八榮八恥”的道德要求是為了建設一種良好的社會輿論和道德的社會風氣,進而通過教育作用把道德規范內化為人們的自覺、主動的行為。
③道德的直接作用是調節人與人、人與環境、人與自我的倫理關系。“外得于人,內得于己”。
其次,道德的特點體現為:把握世界方式的獨特性;形成道德意識的自覺性;產生道德影響的廣泛性;發揮道德作用的穩定性。
3、社會主義道德
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堅持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國家、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為著力點。
二十字基本道德規范:
愛國守法 明禮誠信 團結友善 勤儉自強 敬業奉獻
愛國——首要的道德要求,實際上是一個公民對祖國的道德觀念的體現。
守法——必要的道德品質,是道德的底線,是公民的'立身之本,處世之本。
明禮——做人的起點。
誠信——道德建設的根本,一切道德賴以維系的前提。
團結——高尚的道德品格。
友善——人際交往的道德規范。
勤儉——傳統的美德,物質上克勤克儉,意味著自律,體現了奮斗進取的精神狀態。
自強——永無止境的道德追求。
敬業——道德規范在職業行為中的表現,敬業是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
奉獻——崇高的道德境界,進步人類所尊崇的高尚的道德品質、道德行為、道德境界。
4、德治與法治互為基礎,相輔相成
道德與法律都是社會規范最主要的存在形式,都是社會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在一定意義上許多法律義務就是道德義務。
法律是外部的社會規范,道德是社會規范的內在自律。道德規范是隱性的、柔性的,以人們的自覺意識水平為依據。法律是制度化的,是顯性的、是剛性的,是階級矛盾激化和經濟利益不可調和的產物。人們能感受到它的存在。
道德在調整人的相互關系上寬泛得多,法律主要調整和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保障法律關系主體的正當合法權益,維持社會關系平衡。法律強調的是法規和強制,是通過必要的強制手段對人們的行為規范加以約束和警戒。道德是強調教育感化作用,促使人們自覺地遵守行為規范并通過自我調節加以自律。
依法治國,就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以德治國的真正內涵是通過教育造就具有較高道德素質的公民(文明、禮貌、善良、精神追求等)。因為道德能在多大程度上對社會關系起調節作用,就有賴于一個社會的良好風氣和公民的道德標準。
社會既需要法律規范,也需要道德自律。“德治”與“法治”并列,維護社會的穩定。建立一支廉潔奉公、精干高效、忠于職守的公務員隊伍,需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需要嚴格的“規矩”。《公務員法》和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道德的調節作用必不可少,加強法律須以道德為根本。
道德是人們樸素感情和自覺行為,良好的社會道德基礎,包括公民對自己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體系和社會生活的認可、肯定和贊許。如果說經濟成就是國家穩定的物質基礎的話,那么,公民普遍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判斷以及道德實踐的積極傾向將是國家的精神基礎、思想基礎,并最終與物質基礎一起構成堅固的社會基礎。
在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今天,不僅要用法律對各種違法亂紀行為和社會不良現象進行懲戒以維護社會公正,而且需要建立一些公共約定規范人們的生活交往,人們日常所說的“先小人后君子”、“建立游戲規則”等正是反映了這種心態和要求。
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法律的作用不僅僅在于規范和約束,更主要的還是在于引導和預防,保證社會的公正和正當權益不受侵害,也為人們的社會生活提供了行為規范和法律保護。沒有法律作為保障,社會正氣就難以弘揚。
道德弘揚善的行為,法律懲罰惡的行為,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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