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規定違反師德的35種情況
在校內外從事有償輔導,收受學生禮品禮金,遇突發事件不顧學生獨自逃跑……若再有這些行為,湖北的中小學老師將要受到處分了。
11月17日,省教育廳公示《湖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征求意見稿,明列了35種違反師德的行為,而相應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
哪些行為違反師德規范?征求意見稿,明列了35種違反師德的行為,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哪些行為都是常見的?1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的行為:
遇突發事件逃跑,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酒后上課、課堂上吸煙、接聽或撥打電話等。
體罰或以侮辱、歧視方式變相體罰學生,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在校內外從事有償輔導的。
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的。
變相向學生及家長推銷圖書、報刊、學習和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的。
參加由學生及家長的'宴請、旅游、健身休閑等。
除了上述行為外,參加非法組織的,上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崗、曠課或擅自調課等、無重大疾病、突發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或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帶彩娛樂或工作期間炒股、網購、玩電子游戲等,經勸誡仍不改正的等等行為,將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
警告、記過處分的期間分別為6個月、12個月。
2降級或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
組織、強迫任教班級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輔導的。
詆毀、侮辱、謾罵、毆打家長的。
侵吞、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的。 3給予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處分的行為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遇突發事件逃跑導致學生受到傷害的。
毆打與欺凌學生的。
索要家長、學生財物的。
此外,組織非法組織或脅迫他人參加非法組織的、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等行為,也將被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哪些老師將受到約束?有些老師也許會想,這個規定應該是針對公立中小學的,私立學校管不著吧?
那這里就告訴您,想錯了!
細則明確,本細則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的教師。
依法開辦的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的處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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