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內蒙古師范大學關于2016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僅供大家參考。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6年度研究生復試及招生錄取工作。
組 長:照日格圖
副組長:張玉柱
成 員:賽音慶格勒 穆城利 邰金寶
各學院應成立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組長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負責復試的組織管理、考務安排。做好命題、印制試卷、試卷保管與分發、組織考試、評卷、違規考生上報,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工作。凡有親屬或關系密切的其他人員參加我校2016年度碩士研究生考試的教職工,一律不得參與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復試工作由學校統一成立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復試工作小組成員要有一定比例的校外相關專家參與。
復試期間,學校將安排專人巡視各招生單位的復試工作。
二、復試及錄取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復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要求
1.復試名額的確定采用差額的方式進行。凡上線考生數超過擬錄取人數的專業,參加復試的人數與計劃招生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 :1,不同專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
2.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要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順序排列。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已滿時,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參加復試。
(二)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要求
1.接收調劑原則
(1)第一志愿上線人數未達到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計劃的專業方可接收調劑。
(2)在有效的調劑時間內,重點考慮考生初試成績、本科就讀學校(重點高校優先考慮)及個人綜合素質等條件擇優接收調劑。
2.接收調劑要求
(1)調劑應符合教育部、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調劑政策以及我校相關專業報考條件(詳見我校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調劑首先在校內相關專業之間調劑,其次接收外?忌{劑。如經校內相關專業之間調劑已達到招生計劃數時,不再接收外校考生調劑。
(3)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個別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按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分數要求接受調劑(內蒙古主體少數民族:蒙古族、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首先考慮相同專業的調劑)。
(5)若考試科目全部為全國統考,在有效調劑時間內按分數由高到低接收調劑。
(6)各專業接收調劑的人數控制在缺額的1.2—1.5倍以內。
(7)不跨學科門類調劑。報考學位類型是“專業型”的考生不得調入“學術型”專業,報考“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在符合我校調劑政策的情況下可調劑到相應的“專業型”專業。
(8)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必須相同,調入專業初試考試科目中有數學的,調劑考生初試科目必須有數學。
(9)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10)我校不接收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調劑考生。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要求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按照招生計劃數1:1.2比例進行復試,根據初試、復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復試的主要方式和內容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藝術類考生(設計學、音樂與舞蹈學、雕塑藝術學、美術、藝術設計)按照報考研究方向參加復試。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應參加外語及一門專業課的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生均按同等學力考生對待),報考公共管理碩士專業的考生除外語和專業課以外還需參加政治理論考試。
1.外語復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試題的難度與初試試題相當,考試時間為1小時,滿分為100分。
2.專業課復試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安排。要按照初試命題規則進行命題,時間由研究生院統一確定。
專業課復試旨在進一步考核考生對本專業本科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掌握的程度。一律采用筆試的方式,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筆試至少配備兩名監考人員,并嚴格按考試要求實施。
3.綜合素質面試內容與方式由各專業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安排。具體要求: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且應有指導教師參加,同時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要統一,成績按A、B、C、D記,D為不合格。
4.所有復試應有記錄。復試結束時,監考人員、專業課復試小組和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均應在復試記錄單上簽字。綜合素質面試要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
5.復試的各方式考核均須在可視頻監控的場所進行,筆試必須在標準化考場進行,須全程、全覆蓋錄像,面試全程錄音。復試所涉的考試材料(包含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視頻監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3年。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一律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且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中的專業課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
7.報考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專業的考生的政治理論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
(五)破格及降分復試要求
1.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但對于個別專業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原則上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只允許破單科或總分中的一項,破格成績一般在普通分數線下5分。
2.招生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經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生源嚴重不足且無調劑生源的專業,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從第一志愿考生中適當降分復試,且只能對初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擇其一降分,不得兩者都降。降分復試依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降分復試的專業及分數要求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決定,原則上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進行,只能對初試成績和單科成績擇其一降分,不得兩者都降,降分成績一般在普通分數線下單科5分或總分10分。
3.第一志愿報考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原則上不再破格復試。
4.擬破格復試的考生需由本人向所報考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學業及科研水平方面的佐證材料,學院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破格考生名單匯總,填寫破格復試申請表,簽署意見后報送研究生院統一研究,最后由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審批。研究生院不受理個人申請。
(六)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1.除設計學、藝術設計、工業設計、環境設計、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外其他所有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500)×60+((外語復試成績+專業課復試成績)/200)×40。
2.設計學、藝術設計、工業設計、環境設計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500)×40+((外語復試成績+專業課復試成績)/200)×60。
3.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300)×60+((外語復試成績+專業課復試成績+政治理論)/300)×40。
四、錄取辦法及要求
1.在本專業內按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凡有調劑考生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生分別排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3.復試外語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合格線;復試專業課成績60分以上(含)。
4.綜合素質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藝術類(設計學、音樂與舞蹈學、雕塑藝術學、美術、藝術設計)按照報考研究方向錄取。
7.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等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成績加15分。
8.經考生確定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對學籍學歷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9.計劃類型的確定辦法。
(1)少數民族考生中未達到按學科門類劃定的分數線,而只達到少數民族初試最低線的考生,均須簽署《定向合同書》。
(2)凡復試成績合格且人事關系在我校的正式教職工,培養類型均確定為定向。
五、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復試工作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復試工作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學校按照規定將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4.復試及錄取結果的申訴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并會同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復議并做出處理決定,考生對處理結果有異議時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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