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齡學生去留學,不少家長希望孩子盡早接受海外教育。部分家長選擇到國外進行全程陪讀或階段性陪讀。各國陪讀政策各有不同,大家應了解每個留學國家的陪讀政策。
一、英美:不允許家長陪讀
一般來說,低齡留學生在英國大多選擇寄宿學校,英國允許家長辦理3-6個月探親簽證。
美國的F2陪讀簽證的要求申請者是F1留學生的配偶或者子女,留學生的父母不在簽證范圍內。建議有經濟條件的家長可考慮通過工作簽證的方式到美國邊工作邊照顧孩子。
二、加、德、法等國家:訪問簽證可以發揮陪讀簽證的功能
加拿大沒有陪讀簽證的種類,同時加拿大政府不鼓勵低齡學生留學。
加拿大訪問簽證實際上可以起到陪讀簽證的作用,訪問簽證最長為期半年,可續簽一年,可以反復申請。家長普遍都是先通過訪問簽證過去,然后不斷續簽來達到在加拿大陪讀的目的。
對于加拿大訪問簽證,申請者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加方有邀請,二是有足夠在加拿大生活消費的經濟證明,通常是一年10萬元人民幣。此外,德國、法國等歐洲國家也沒有明確的陪讀簽證種類,但家長和親屬也可以通過申請訪問簽證到國外陪讀,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到半年不等。
三、新加坡:有限制允許陪讀
新加坡允許6-16歲的留學生母親前往陪讀,一年后可以合法工作。對于陪讀母親的工作問題,只有學生進入新加坡政府中小學后一年,陪讀母親才能申請合法工作;孩子在私立學校讀“入新加坡政府中學預備班”期間,陪讀母親不能申請合法工作。
陪讀媽媽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擁有相關的專業文憑,才有機會獲得工作的機會。沒有專業文憑的陪讀母親,將得不到工作許可證。
四、澳、新:政策寬松
在澳大利亞,除父母外的其他親屬、甚至繼親屬都可以申請作為監護人陪讀。但要求監護人(陪讀者)不能小于21歲,也不允許打工。
新西蘭則規定10歲以下的外國留學生必須有家長或者法定監護人陪讀;陪讀家長不準工作,沒有國民保健資格。
因為大多數國家不允許陪讀者打工,在申請陪讀前一定要計劃好留學經費和生活的經費的問題,需充分了解各國出國留學政策并參考實際經濟能力后進行選擇,以免出現“資金斷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