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人及父母有新疆常住戶口(2010年1月1日以前遷入或已在新疆);
(二)一年級及預科階段以上的自費在讀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年齡在40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若申請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戶口(2010年1月1日以前遷入或已在新疆),但本人戶口因升學已遷出新疆(遷出時間與升學時間一致),致使申請人現無新疆常住戶口,此種情況亦可視為符合申請本獎學金的戶籍條件。
若申請人攻讀的是一年制碩士,且可提供半學年以上學習成績的(從入學時間到申報截止時間滿6個月的),亦可視為符合申請本獎學金的年級要求。
若申請人屬如下任一種情況,則不可申報本獎學金:
(一)一年級及預科階段的(一年制碩士學不滿半年);
(二)曾獲本獎學金兩次(含兩次)以上的;
(三)不在校的畢業生;
(四)本碩連讀或碩博連讀一年級的在讀生;
(五)以校際交換或合作辦學形式出國留學的各年級學生。
二、申請程序
(一)查閱《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實施暫行辦法》和申請指南,確定申請資格;
(二)在網上實名注冊后,登錄網報系統,認真閱讀填寫說明,如實填寫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傳申請材料,上傳申請的所有材料須是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注:曾經注冊過的實名信息此次申請時都注銷作廢,須重新注冊。網址:www.xjlxb.com(新疆留學網);網報工作起止時間2月1日至3月31日。
(三)下載打印網報系統生成的申請表及附件材料;
注:1.網報系統生成申請表后,將無法修改任何信息。在網報系統中提交申請前,請務必認真核查申請信息和附件材料上傳情況。
2.網報系統有保存及提交兩種功能,只做保存,不做提交處理的,將不會產生申報編號,申報不成功。請務必核查所有信息后提交申請材料。
(四)將申請材料以面遞或郵寄方式提交至駐西班牙使館教育組。提交時間為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若以郵寄方式提交,以材料抵達教育組的郵戳日期為準。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僅受理網報系統生成的申請表);
(二)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父母或配偶)常住戶口、身份證復印件;
若申請人戶口因升學原因已遷出新疆,還須提供遷出證明(遷出時間應與升學時間一致)。
(三)護照首頁復印件;
(四)在讀院校注冊證明(原件的掃描件及翻譯件);
(五)成績證明
1.本科生提供:
(1)提供高中階段學歷教育畢業證書(原件的掃描件);
(2)國外就讀期間成績單(原件的掃描件及翻譯件);
(3)所在院系出具學習情況證明(須注明開具證明人的身份和聯系方式,原件的掃描件及翻譯件)。
2.碩士、博士研究生提供:
(1)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掃描件);
(2)國外就讀期間成績單(原件的掃描件及翻譯件);
(3)導師推薦信(原件的掃描件及翻譯件);
(4)刊登學術論文的期刊封面和目錄及文章首頁(原件的掃描件)(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提交);
(六)《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原件的掃描件);
若家庭經濟困難,可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困難證明(原件的掃描件);
(七)其他獲獎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
注:申請材料一式三份,請按照上述順序裝訂。附件材料須與網報系統中提交的一致。
四、傾斜獎勵政策
本獎學金向家庭經濟較為困難的少數民族優秀自費留學生傾斜獎勵;向攻讀學科專業屬自治區重點學科和緊缺人才專業的新疆籍留學生傾斜獎勵;向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層次的高學歷新疆籍留學生傾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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