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擔保即有關資助單位或個人為申請留學者提供的經過公證的有效經濟資助證明文件,沒有經濟擔保證明又未獲得對方學校資助者,學校一般不予錄取。
各國對申請進入其國家就讀學生所要求提供的經濟擔保證明材料不盡一致,有的要求提供多種證明材料,有的則不要求提供任何材料,只要求交足所需的各項費用就可以了。但絕大部分國家都要求提供足以證明有經濟能力負擔留學人員所需費用的材料,包括經濟擔保書、銀行存款證書及個人收入的證明和稅單。在具體辦理時,自費留學人員可根據所去國家的規定,辦理所需經濟擔保材料。
關于經濟擔保書
經濟擔保書就是經濟擔保人開具的寫明自費留學人員與擔保人的關系、自費留學人員所申請就讀的國家、學校、專業及學習期限、表明經濟擔保人愿意承擔自費留學人員所需的一切費用(通常包括學費、生活費和交通費等)的函件。經濟擔保書一般用英文寫就,用詞要明確,層次要清楚,經濟擔保書可以向留學人員所申請的學校提供,也可以向國內主辦審批部門、機關或赴讀國辦理入境簽證的使、領館提供。如需向上述各方都提供經濟擔保書,只將證件提供給辦理人入境簽證的使、領館,向其他部門和機構提供擔保書的影印件副本即可。
經濟擔保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經濟擔保人在向有關部門提交經濟擔保書及銀行存款證明后,不必凍結其銀行存款。但是,有關部門在審查經濟擔保人的經濟擔保能力時,則要求該銀行存款在銀行中有一定存期,通常3個月至半年不等;此外,負責審批入境簽證的外國使、領館或機構,屆時也會偶爾向銀行查核該經濟擔保人在銀行的存款,以防弄虛作假或其他一些不負責的行為發生。
經濟擔保人的家產,如房屋和企業是擔保經濟實力的具體體現。但是,有關部門只是把此作為審查經濟擔保人資格的參考,而不能作為主要依據。因為家產轉變成現金還有一個較復雜的過程,而且家產如房屋和企業等可以由個人通過貨款機構和銀行申請貨款,或通過分期付款的方法來維持,這種家產是屬于經濟擔保人的,但又不完全屬于擔保人,因此經濟擔保人直接以自己的家產向出國留學人員提供經濟擔保是不容易行得通的。
經濟擔保人辦理經濟擔保的方法
國內的擔保人經濟擔保要出具經濟擔保書和銀行開具的銀行存款證明,在申請辦理出國護照時,申請人必須向負責審批發放護照的機關提供擔保在銀行的外匯存款和資金的數額以及證明外匯來源的合法性的材料。
擔保人要給被擔保人提交已向國外學校交納學費和生活費的收據。
一般情況下,經濟擔保人的責任主要是對自費留學人員進行經濟擔保。但是,經濟擔保人有些時候還要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擔保人應當明確意識到,一旦出具經濟擔保書,從銀行開出個人外匯存款和外匯資金證明,到公證上辦理公證簽字手續之后,就必須在經濟上、道義上和法律上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