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舊稱留洋,是由留學生一詞省略而來的,一般是指一個人去母國以外的國家接受各類教育,時間可以為短期或長期(從幾個星期到幾年)。在中國大陸,學生把前往香港、澳門等地區的學習也稱為留學,這是由于這些地區有著不同的教育制度。另外,美國等國家組織的一類海外短期的交換學生計劃,其英文名字“Study abroad”直譯也為留學,中國大陸稱為海外交流。因為留學國家和地區的不同,留學所需要的條件也不一樣。
英國留學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1.申請表須逐張用鋼筆填寫,字跡要端正、清楚,不得潦草、涂改。
2.在一式四份的申請表中的一張貼上本人二寸黑白免冠照片,照片須剪成方框的大小。
3.申請者的姓名、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須和戶口簿相符,不得任意更改。“姓名”必須是正名,不得使用別名。
4.出生地和籍貫要寫明具體的省(市)和縣,如果出生在國外,則要寫明國家名稱。
5.“婚姻狀況”:須填寫已婚、未婚、離婚、喪偶。如申請人為離婚,則須出示離婚證明,由工作人員核實后復印存檔。自行復印無效。
6.“政治面目”:填寫黨、團員、民主黨派或群眾。
7.“工作單位”:填寫自己目前所在單位(包括正在讀書的學校)、退休、退職(離休)或退學。
8.“本人簡歷”:填寫申請人從小學開始的主要學歷和經歷,要有起迄時間,單位名稱及個人職務。
9.“出境前往”:要填寫前往國家或地區名稱。
10.“雙程/單程”:探親、留學、工作等一般均為雙程。單程是指出國定居。
11.“在境外期間的經濟擔保和經濟擔保人情況”一欄:須填寫·擔保人情況,包括擔保人姓名、年齡、國籍(籍貫),與申請者的關系;探親、旅游定居須填寫被探訪人情況,包括被探訪人姓名、年齡、國籍(籍貫)、與申請者的關系、何時何原因出國等。
12.“偕行不滿16歲兒童”:大人和兒童辦一本護照的,須填寫偕行兒童情況;大人和兒童分別辦理護照的則不需填寫。
13.申請表反面的“國內外主要親友”欄:須填寫國外、國內親友情況。國外親屬一定要寫清楚國外的地址(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