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留學居留的相關政策介紹
舊法規定,第三國國家學生赴瑞士留學前,必須交上一份保證書,承諾學成后要回到自己的祖國效力。如今這一規定已取消,這從根本上改變了留學生學成后必須回國的處境。也有同學反映,申請簽證時還需呈上一份學習計劃,但是專家表示,這并不等同于保證書。
而該法最大的改變在于,瑞士高校的外國畢業生獲得了最多6個月的居留權,用來找工作。但什么學校屬于瑞士高校(Schweizer Hochschule)也是有規定的,所有的州立大學、聯邦理工學院、大學研究所,以及高等專業學校,均屬于適用本法的瑞士高校。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擁有學士學位在這里并不等同于擁有高等教育畢業證書Hochschulabschlüsse,只有碩士或博士畢業,才可受益于本法。在找工作期間,申請延長居留權的.學生也要保證有足夠的經濟來源,至少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在此期間,學生可以每周最多工作15小時。但6個月為最長期限,不可再延簽。
專家在接受瑞士資訊swissinfo.ch記者采訪時表示,新法與舊法的一個顯著區別在于,以前瑞士的雇主只能雇傭符合瑞士科技利益wissenschaftlichen Interesse的第三國家知識分子;而現在凡是符合瑞士科技及經濟利益wirtschaftlichen Interesse的人才,都可以由雇主出面為其申辦居留。而且,吳女士強調,Vorrang(優先權)也取消了。這就意味著,中國學生不必排在瑞士及歐盟國家之后,而是可以與他們平等的競爭。在新法實施前,瑞士雇主不可以聘用自己心儀的第三國國家如中國的人才,只有在確認,并能證明在瑞士及歐盟國家均不能找到相關人才后,才可以雇用。
最大的利好消息是針對在瑞士取得高校學位,并不間斷地在瑞士開始工作的中國留學生們。舊法規定,無論在瑞士求學時間有多長,其求學期間的居留年限在申請長期居留時都不被計算在內;但自2011年起,凡是學成后2年內不間斷地在瑞士合法工作居住的第三國國家人才,其求學時的居住年限,均可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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