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條件是否與面試時相符
錄取條件,是否與面試時相符?
錄取的條件中包括很多項目,如職稱、起薪、報到日期等等。正忙于找工作的田泓先生說:“我應聘一家公司的客戶服務部經理,面試后兩周收到了錄用通知,可在電話中對方卻告訴我聘用我做客戶服務代表。我很疑惑:是公司在試用期間不給正式職程?還是我所應聘的工作是公司新增加的,職稱難定?抑或只是名稱不同,本質相符?大家都知道:甲公司的'經理,未必完全等于乙公司的經理;丙公司的經理特助,可能比丁公司的主管都高。百思不得其解的情況下,我向此公司咨詢,結果是:他們認為我只適合作客戶服務代表。“代表”與“經理”是兩個級別,薪水自然也是兩個級別。所以,我拒絕了這份工作。”你所應聘的職稱,與錄用的職稱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你就要考慮你所追求的究竟的名份上的不同,還是實質上的差異?抑或是興趣上的堅持?而今,也許因某種原因,你所得到的與面試時的職稱不符,這時如果與你的追求或期望相差很遠,就值得考慮了。當然,你也要了解這種差異產生的原因之后,再做抉擇。某報社記者張斌在接受采訪時依然余怒未消:“當時我在面試過程中,面試官告知我月薪是5000元,可我與人力資源部主管簽合同時,月薪卻變成了3500元(試用期過后)。我很不理解,為什么代表一個公司的兩個主管會意見不一致?”
在面試時,大部分人會談到薪水:比如不低于若干金額;但也有時是待確定錄用與否時,才告知明確的工資額。此時若與面試時所談的相同,固然最好;但有了差異時,也應該再作了解。人事主管與面試主管在起薪上的意見不一,這種情形雖然不多,卻并非全然沒有。這時應該依合理性而定。只要是有條件的、短期性的、金額有限,還可接受;若差異太大,則值得考慮,因為起薪若太低,以后就很難趕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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