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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找好了下家卻遇現公司不放人,怎么辦?
殘酷的就業壓力下,“騎驢找馬”曾經被眾多職場內外的年輕人們,奉為職業發展的行動綱領。入職與離職如何銜接? 無憂職場專家建議求職者:不到最后關頭,不要和周圍人輕易透露自己找的是哪一家公司。但已經到了最后關頭了,是該攤牌了。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也就是說,你在和準東家談條件時就必須明確告知對方你的入職時間,而不可以腳踏兩條船。如果處理的不好,很可能被“馬”和“驢”同時遺棄。http://arts.yjbys.com/arts/76/393426.html
【今日緊急問題】已找好下家但現公司不肯放人,怎么辦?
網友“覽眾山”求助:“面試后被新單位錄取并要求必須在一周之內報到,否則就取消錄用;然而向老東家提出辭職審請以后,老東家堅持遵守勞動合同約定必須在一個月之后才允許離職,此時大家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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