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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變年終捐? 揭秘2011年終獎個稅算法
臨近年關,又到了各企業和單位給員工派發“紅包”的時候了。年終獎對很多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筆收入。這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首次發放年終獎,因為稅法“盲區”的存在,新個稅下的年終獎或遭遇“得不償失”的尷尬。有些人的年終獎即使發得多,但扣完稅后,實際到手的不一定多,甚至出現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的減少千元到萬元的極端情況。
在此情況下,網友紛紛研究2011年終獎是如何計稅的并發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年終獎臨界點”成為網絡熱門話題,“寧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被很多人稱為無奈的應對良策。
有網友建議各企業老板將“年終獎”改為“年終捐”,將員工們多出臨界點的部分獎金捐給慈善機構,這樣既合理避稅又為社會做出了貢獻,何樂而不為呢?此意見一出,立馬得到許多網友的支持,并被大家評為“2011年終獎合理避稅之最優解決方案”。
2011年終獎個稅算法(供參考) ——年終獎計稅方法共有2種,分別為:
1.扣除三險一金后,如果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2.扣除三險一金后,如果當月工資收入不足3500元,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后將剩余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舉例說明:
如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為3400元,年終獎為1萬元,那么首先從年終獎中減去100元補足當月工資,然后將9900元除以12得出825元,對應的稅率為3%,那么年終獎扣稅額為9900×3%-0=297元。
如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為3500元,發放年終獎為19500元,將19500元除以12得出1625元,對應稅率為10%,那么年終獎扣稅額為19500×10%-105=1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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