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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專畢業生可獲2至5萬元創業貸款
大中專畢業生可貸款當老板寧波新一輪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7月1日起實施
核心提示
全國最容易就業城市之一的寧波,再次公布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昨日上午,寧波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就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進行解答,內容包括社會保險補貼(含用工補助)、再就業援助補貼、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職業介紹補貼、技能培訓補貼等問題。該政策將于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早在2002年寧波市委市政府就曾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重點解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此次出臺的新政策不僅延續了原有的優惠政策,還將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問題納入到考慮范圍,凡持有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企業,可獲得小額擔保貸款50%貼息,小額擔保貸款金額為2萬元至5萬元。
“新政”7月1日起實行
寧波市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從2006年7月1日開始執行,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暫定到2008年12月31日,政策的有效期延長到2011年。社會保險補貼(含用工補助)政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稅費減免等政策享受期限不超過3年。對2006年5月底前招用原六類就業困難人員,并符合有關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其社會保險補貼(含用工補助)政策可享受到2008年5月底,對其中享受期限未滿3年的人員,可享受至3年期滿。
對2006年6月份新招用原六類就業困難人員,并符合有關申報條件的各類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其社會保險補貼(含用工補助)享受期限亦為3年。對2005年底前核準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仍按原優惠方式享受至3年期滿。
六類人可獲“優惠證”
《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主要是參加寧波“二項制度”改革的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文件規定,對下列人員核發或網上核準《再就業優惠證》,并提供相應的政策扶持: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失業登記6個月以上未就業的下列人員:“4050”人員(女40周歲-50周歲,男50周歲-60周歲),有撫養義務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夫妻雙失業人員中的一方。
政策咨詢電話
寧波市就業管理服務局:87468417、87326881-50411;
海曙區就業管理服務處:87258740;
江東區就業管理服務處:87929891;
江北區就業管理服務處:87353920;
鎮海區就業管理服務處:86250330;
北侖區就業管理服務處:86784032;
鄞州區就業管理服務處:28830089;
科技園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87909644;
東錢湖旅游度假區:88373630;
保稅區人力資源中心:86896590;
大榭開發區勞動保障局:86764385。
失業大中專畢業生最多貸5萬
根據規定,有六類人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失業登記6個月以上未就業的“4050”人員、有撫養義務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夫妻雙失業人員的一方;持有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轉退役軍人;持有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被征地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申請貸款金額為2萬元至5萬元;合伙經營的,每人按2萬元計算,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次,期限為1年,展期不貼息。
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取得貸款后,必須先按時向經辦銀行支付利息。借款期滿按期還款,符合規定條件的,本人提出貼息申請,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審核后再將貼息資金劃轉到貼息申請人貸款經辦銀行賬戶內,展期不貼息。
符合《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持有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獲得小額擔保貸款100%貼息;持有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被征地農民、大中專畢業生等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企業,可獲得小額擔保貸款50%貼息。
失業人員可享受四種稅費減免
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符合國發〔2005〕3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審核,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2005年底前核準減免稅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仍按原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
新政策有關補貼標準
A 公益性崗位上崗標準
政府投資開發的保潔、保綠、保安和公共設施管理等公益性崗位必須安排兩類就業困難人員。其中2006年5月前安排的原六類就業困難人員可繼續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公益性崗位所需經費的財政扶持政策可相應延長。
B職介和培訓補貼標準
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或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為城鎮失業人員和本市戶籍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含被征地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每介紹成功1人分別給予100元和5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為非本市戶籍的外來勞動力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每介紹成功1人給予2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就業再就業培訓補助對象包括城鎮各類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人員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同時,政策明確失業人員按參加培訓項目的不同,分別給予不超過600元、400元、200元三檔不同標準補助。
C招用失業者社保補貼
自2006年7月1日起,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符合《再就業優惠證》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及各類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招用文件規定的兩類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額度為企業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個人應繳部分仍由本人負擔。
招用“兩!比藛T的企業,給予每人每月350元的用工補助,并按企業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在2006年5月底前招用市轄各區原六類就業困難人員或各類企業在2006年6月份新招用市轄各區原六類就業困難人員,其社會保險補貼(含用工補助)的具體標準為:企業招用的,為每人每月451元;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招用的,為每人每月405元。
D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中的“4050”人員(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至2007年底)靈活就業后,主動申報就業、辦理靈活就業登記證明,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的,給予不超過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三分之二額度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此類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含2年)的,可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目前市轄各區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市轄各區就業困難人員申報靈活就業后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含2年)的人員,繼續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可參照失業保險金標準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至其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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