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最低工資標準2015
根據規定,山東省從2015年3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分為三類,最高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最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
2015年山東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調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5元、13元。(具體最低工資標準如下圖)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從3月1日開始,我市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00元調整為13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為13元。
解說:從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00元、1450元、1300元不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不等,較上次平均增幅7.41%;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以2014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2015年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基準線確定為10%、上線為18%、下線為4%。這是我省連續6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連續17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對于提高低工資職工的收入,引導企業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解說:按照全省統一要求,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各類企業應當根據工資指導線,分析企業經濟效益、職工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標,兼顧企業的承受能力、發展目標等因素,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壟斷企業要嚴格控制工資增長幅度,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要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
解說:自從2010年至今,我市同樣連續六年調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010年的600元,上漲到今年的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最初的6.5元上漲到13元,月最低工資標準6年漲了700元。
早在2010年,德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5元/小時。
2011年,德州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8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8.7元。
2012年3月1日,德州最低工資標準由800元調整到9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7元調整到10元。
2013年,我市各縣(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1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1元。
2014年3月1日,德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080元調整為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調整為12元。
2015年3月1日,德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00元調整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為13元。
解說:此次調整是我市連續第6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調整至今,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已漲了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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