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至70萬
近日從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12月1日起,西藏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現行的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最長貸款年限由現行的17年延長至20年。
據西藏自治區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介紹,在最高貸款額度內,具體貸款額度根據干部職工月償還能力、最長貸款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說來,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職工償還能力可貸款額度是以月工資收入(夫妻雙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計算)的60%為基數,計算出一年可貸款額度后,再乘以貸款期限。
貸款年限方面,住房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由現行的17年延長至20年,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年限與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西藏還將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同時大力簡化辦理手續,可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按職工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對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符合條件的可在正常建檔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次月起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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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填寫統一的《西藏自治區個人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對不同原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個人購買商品住房
1、商品房買賣合同(需經管理中心核實:房屋在當地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備案表,房屋在外地的通過電話、網絡查詢,做好查詢記錄并簽名)
2、首付款發票
(二)團購住房(或統一建設住房)
1、組織團購(統一建設)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
2、購買住房的協議或認購書
3、首付款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
1、二手房買賣合同(或協議)
2、二手房買賣稅收繳款書(以稅收繳款書注明的`交易金額為貸款額度計算依據)
3、更名后的房屋產權證明
(四)新建(翻建)住房
1、土地使用證明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
3、房屋產權證明(翻建住房提供)
4、施工合同(協議)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證明材料;
5、首付款證明
(五)大修住房
1、土地使用證明
2、房屋產權證明
3、大修證明材料(需實地查看,并對所需大修的住房進行拍照,查看人員簽字存檔;無法實地查看的,由住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證明材料);
4、施工合同(協議)或住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要大修的證明材料;
5、首付款證明;
(六)商業銀行住房(或建造、返修、大修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1、商業銀行貸款合同;
2、當月銀行余額對賬單及預約還款單(公積金貸款金額宜接劃轉至商業銀行貸款賬戶);
以上各內原因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涉及的合同、首付款、房產證明、土地證明應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原件及復印件(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名下的,還需提供由所在單位出具的共同居住證明。子女名下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和有效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所提供的合同和首付款發票、住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鄉(證)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應是自簽訂(或出具)之日起兩年內的。
繳存職工在商業銀行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在商業銀行有貸款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在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時應扣除商業銀行貸款余額。
二、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擔保)
(一)用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的住房,須由具有有效資格證書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價值評估報告。
(二)住房公積貸款擔保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提取和貸款需符合相應條件,并提供提取和貸款所需的材料,擔保人在借款人償還貸款期間不能再為其他人擔保,借款人與擔保人不能相互擔保。
擔保人有貸款(含商業銀行貸款),且其貸款余額超過現行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不能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人。
三、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地點及流程
辦理地點:住房公積金繳納地的公積金中心(如拉薩市、日喀則、山南等)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委托銀行通知職工簽訂合同—理貸款擔保抵押—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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