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納稅人一般指課稅主體。 課稅主體是課稅客體的對稱。亦稱“納稅人” 或“納稅義務人”。稅法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直接向政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和法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1、定量標準——經營規模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
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一般納稅人<5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一般納稅人<8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納稅人同時兼有增值稅應稅貨物、勞務,以及應稅服務銷售額時,如何確定?
假設某商業批發企業兼營應稅服務項目,有下列情形:
批發零售年銷售額85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400萬元,由于應稅貨物達到85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批發零售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505萬元,由于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達到505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批發零售業務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450萬元,合計520萬元,雖然合計金額超過80萬及500萬標準,但由于應稅貨物及勞務年銷售額未超過80萬,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不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定性標準——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什么區別
特點/區別
認定條件不同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帳務處理上區別
(一)在購買商品時,如果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兩者處理存在不同
1、一般納稅人處理為
借 庫存商品等
借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 銀行存款等
2、小規模納稅人為
借 庫存商品等
貸 銀行存款等
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
(二)在銷售商品時,采用的稅率不同。
1、一般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稅收管理規定的區別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抵扣;計算方法為銷項減進項。
2、小規模納稅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征收率。
稅率與征收率不同
1、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17%,稅法還列舉了5類適應13%低稅率的貨物,還有幾項特殊業務按簡易辦法征收(參照小規模)。還有零稅率應稅勞務和貨物。
2、小規模納稅人:商業小規模按4%征收率;商業以為小規模按6%,(免稅的除外)。
注意事項
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一)、所謂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指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范圍的內資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形式,包括以下六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形式。
(二)、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一般分為以下兩種:
1、核定征收:按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X稅務核定固定比例X所得稅稅率;
2、查帳征收: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X所得稅稅率;
3、所得稅稅率:
(1)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2)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類型企業,減按15%的稅率來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所得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1、如果你單位所得稅是核定征收方式應交所得稅=不含稅收入額X稅務核定比例X所得稅稅率=1000X稅務核定比例x25%;
2、如果你單位是查賬征收方式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x所得稅稅率;=(不含稅收入-不含稅成本-稅費-管理、銷售、財務費用)x25%。
一般納稅人審查的程序
發布年審公告。市、縣國稅機關在每年3至5月份,應通過新聞媒介發布公告或向納稅人下達書面通知,明確一般納稅人審核的具體時間、范圍、要求等有關事項。
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接到通知后,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如實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并提供年度會計報表、帳證、會計證等有關資料。主管國稅機關審核。主管國稅機關收到納稅人的《報告書》后,對照日;擞涗浐陀嘘P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調取納稅人的有關資料或派人到納稅人所在地進行審核。審核后,在《報告書》上簽署意見,注明保留或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理由,報市、縣國稅機關復核、審批。
市、縣國稅機關審批。市、縣國稅機關對主管國稅機關上報的初審意見,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核,有疑問的要進行實地核查。復核結束后,逐戶確定保留或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在報告書上簽署意見退還給主管國稅機關。
書面通知。主管國稅機關應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納稅人。對保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在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加蓋條形“年審合格”印章;對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則收回其專用發票領購簿,收繳結存的專用發票,更換稅務登記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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