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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司員工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是指與工資決定和工資分配相關的一系列原則、標準和方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公司員工工資制度內容,歡迎閱讀!
職工工資制度
(試行方案)
一、 總則
1.1為規范職員工資的確定及調整辦法等有關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員(即惠州本部膠駐外工作的職員)。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津貼事項(技術系列的項目津貼除外)。
二、工資結構
2.1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兩部門組成。
2.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2.3浮動工資包括: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項目開發人員還有項目津貼。浮動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
2.4項目津貼自研發項目經總經理批準立項后,于相關研發人員當月工資中發放。項目經理每月對相關研發人員進行考核,確定發放比例,最高為工資標準的20%。
2.5項目完成情況由公司技術戰略發展委員會進行評估。項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項目津貼自完成當月停發。在預定的截止時間,如項目完成率低60%,項目津貼自當月停發;如項目完成率高于60%,項目津貼繼續發放,直至項目完成當月為止。技術戰略發展委員會根據項目評估價值、完成的質量、進度情況,確定項目獎的發放。
2.6職員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罰款等)、代扣社保費、代扣補充保險費、代扣住房公積金。
2.7職員工資發放如有錯漏,或需退還捐款時,將在下月工資“補雜”項補發。
三、工資系列
3.1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行政、技術、營銷三類工資系列。
3.2行政工資系列適于于從事行政、財務、生產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3.3技術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產品技術開發、生產技術、品質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3.4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營銷、推廣及相關工作的職員,包括市場本部及難駐外機構所有職員。
3.5職員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3-1:
表3-1工資系列適用范圍
工資系列 適用范圍
行政工資 1、 總經理辦公會成員
2、 總部助理部長以上職員(市場本部及下屬部門除外)
3、 總經辦、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計部、物料供應部所有職員
4、 研究部、工業設計部、技術工程部、生產技術部、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從事非專業技術工作的職員
技術系列 研究部、工資設計部、技術工程部、生產技術部、質量管理部、市場推廣部、客戶服務部所有職員
營銷系列 1、 市場本部及下屬市場管理部、行業銷售部、市場推廣部、銷售計劃部、客戶服務部所有職員
2、 駐外機構所有職員(含經理、財務經理等)
四、工資計算方法
4.1工資計算工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補雜項目-扣除項目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
固定工資=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
=工資標準×固定工資系數之和
浮動工資=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
=工資標準×浮動工資系數之和
4.2工資標準的確定:
根據職員所屬的工資系列職務,確定職員薪級.再根據職員薪級,確定對應的工資標準。參見《職員職務-薪級對照表》、《職員薪級表》。
4.3;固定工資與浮動工資的標準系數設定:
設工資標準為1,;固定工資標準系數為A,其中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標準系數為別為A1、A2、A3、A4,A=A1+A2+A3+A4。
浮動工資標準系數為B,其中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項目津貼標準系數分別為B1、B2、B3、B4,B= B1+B2+B3+B4。
以上系數的標準設定說明如下表4-1:
表4-1:工資項目標準系數高級定
工資系列 固定工資標準系數(A) 浮動工資標準系數(B)
合計 基本工資(A1) 技能工資
(A2) 住房補貼
(A3) 醫療補貼
(A3)
合計 考勤工資
(B1) 績效工資
(B2) 效益工資
(B3) 項目工資
(B4)
行政系列 0.7 0.2 0.4 0.08 0.02 0.3 0.1 0.1 0.1 /
技術系列 0.7 0.2 0.4 0.08 0.02 0.5 0.1 0.1 0.1 0.2
營銷系列 0.5 0.2 0.2 0.08 0.02 0.5 0.1 0.1 0.3 /
4.4固定工資計算方法:
固定工資=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
=工資標準*(A1+A2+A3+A4)
4.5浮動工資計算方法:
浮動工資=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項目津貼
=工資標準*(B1*C1+B2*C2+B3*C3+B4*C4)
其中,C1為考勤考核系數,C2為績效考核系數,C3為效益考核系數,C4為項目考核系數。確定方法分別見下表4-2、4-3、4-4、4-5:
表4-2:考勤考核系數(C1)確定方法:
C1初始值=1
考勤結果 C1扣除值
曠工0.5天以上 1
病、事假每請一天 0.25
月累計遲到/早退每滿5次 0.5
月累計遲到/早退時間每滿1小時 0.5
1次事前未辦請假手續 0.2
C1=初始值—扣除值
表4-3:績效考核系數(C2)確定方法
考 核
成 績 考核成績
含義 占職員總數
的比例 績效考核系數
C2的取值
S 優秀 5% 1.3
A 良好 15% 1.1
B 合格 60% 1.0
C 基本合格 15% 0.6
D 較差 5% 0
表4-4:效益考核系數(C3)確定方法
效益指標達成率 效益考核系數
C3的取值 效益指標達成率 效益考核系數
C3的取值
151%以上 2 61%-80% 0.8
121%-150% 1.5 41%-60% 0.6
101%-120% 1.2 21%-40% 0.4
81%-100% 1 0-20% 0
表4-5:項目考核系數(C4)確定方法
考核期內項目進程完成率 項目考核系數
完成100%以上 1
完成80%-100% 0.8
完成60%-80% 0.6
完成60%以下 0
項目考核由項目經理負責。
五、試用期限職員薪級確定
5.1工資由總部發放的試用期職員
5.1.1通過招聘方式進入公司的試用期職員,其薪級應由本部門負責人在大幅度考核后提出建議,填寫《》(附3),經行政人事部、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確定。
5.1.2通過畢業分配方式直進入公司的試用期職員,其薪級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建議,填寫《職員薪級調整表》,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確定。
5.1.3試用期職員如在職時即擔任總部課長以上行政職務,或分公司財務經理經理、副經理、經理等行政職務者,薪級一般應確定為其職務相應的下限薪級標準。
5.1.4試用期職員如在入職時未擔任以上行政職務者,根據表5-1執行表中“試用期職員學歷”均指國家承認的學歷標準。用人部門在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試用期職員確定試用期薪級時,應根據試用人員的能力、經驗及試用職位的工作復雜程度,在上限范圍內酌情考慮;驹瓌t: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可上調節器3-5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到學歷的上限;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非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可上調節器1-3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到學歷的上限。
5.1.5對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試用期工資可突破以上5.1.3、5.1.4條規定和標準,需由用人部門在《職員薪級調整表》上寫明申請的工資標準及局面理由,經行政人事部、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確定。
表5-1部分試用期職員薪級確定辦法
[適用范圍:工資由總部發放,且未擔任行政職務者]
試用期職員
學歷 0-2年工作經驗者 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薪級 工資標準 薪級浮動范圍及上限
博士 33 6000 可適當上浮1—15級
上限為第18級(9800)
碩士 52 2600 可適當上浮1—20級
上限為第32級(6200)
雙學士 54 2400 可適當上浮1—20級
上限為第34級(4600)
本科 60 1800 可適當上浮1—20級
上限為第40級(5800)
大專 66 1200 可適當上浮1—15級
上限為第51級(2700)
中專 71 700 可適當上浮1—15級
上限為第56級(2200)
備注 1、 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可上調3-5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學歷標準上限。
2、 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非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要上調節器1-3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學歷標準上限。
5.2工資由駐外機構發放的試用期職員
5.2.1分公司信下屬經營部、辦事處試用期職員的薪級由所屬分公司招聘考核負責人提出建議,填寫《職員薪資調整表》,由分公司經理確定。分公司及下屬經營部、辦事處的試用期職員工資情況應報所屬分公司經理備案,分公司經理、總部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計部有權對管轄的駐外職員工資情況進行查詢、監督。
5.2.2駐外機構試用期職員薪級確定辦法參見5-2。表中“試用期職員學歷”均指國家承認的學歷標準。駐外機構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以及試用人員的能力、經驗,試用職位的工作復雜程度,在上、下限范圍內確定試用期職員的薪級標準。
表5-2 駐外機構試用期職員薪級確定辦法
[適用范圍:工資由駐外機構發放的試用期職員]
試用期職員
學歷 下限 上限
薪級 工資標準 薪級 工資標準
碩士 67 1100 50 2800
雙學士 68 1000 54 2400
本科 69 900 57 2100
大專 70 800 60 1800
中專 71 700 63 1500
5.2.3對于駐外機構急需的特殊人才,試用期工資可實在以上2條規定的標準,但需要由駐外機構填寫《職員薪級調整表》,提出書面理由,報行政人事部、市場管理部審核,主管領導批準確定。
六、薪級調整
6.1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一年,或招聘人員試用期滿,試用考核合格,符合轉正條件者,應辦理轉正手續,重新確定薪級。
6.2公司每年6月、12月進行兩次職員績效綜合考核,并根據考核成績,重新確定所有職員的薪級。
6.3以上試用期考核,績效綜合考核均采用“SABCD”評分制?己顺煽兣c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系規定如下:
表6-1. 績效綜合考核與薪級調整幅度對就在關系
考核
成績 考核成績
含義 薪級調整幅度 備注
S 優秀 上調5-6級
職員薪級調整的上限為職員考核時擔任的行政或技術職務的薪級上限。
A 良好 上調3-4級
B 合格 上調1-2級
C 基本合格 上調0級
D 較差 下調1-2級
6.4職員轉正薪級確定程序同試用期薪級確定程度,即同以上5.1.15.1.25.2.1條所述。
6.5原則上公司將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對全體職員工資標準予以普調,并發文公告。
七、工資發放
7.1職員每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提前。
7.2職員的工資條應采用逐級發放的辦法:一般職員的工資由課長發放,課長的工資條由部長或助理部長發放,部工及助理部長的工資條由副總級主管領導發放,副總級領導工資由總經理發放。
7.3職員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相關制度的規定執行。
7.4職員離職時的工資結算方法,按職員離職管理程序的規定執行。
八、其它事項
8.1所有職員的工資均為公司機密。任何泄露、探聽他人工資者,一經發現,予以一次書面警告,并處100—500元的處罰。
8.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總經理簽字生效。
附:不同工資系列工資計算案例
例1:設一名享受行政工資系列的職員,薪級為第48級,工資標準為3000元,當月考勤考核系數為0.8,績效考核系數為1.2,效益系數為0.8,則其工資項目分別為:
固定工資項目 應發金額(元) 浮動工資項目 應發金額
基本工資 3000*0.2=600 考勤工資 3000*0.1*0.8=240
技能工資 3000*0.4=1200 績效工資 3000*0.1*1.2=360
住房補貼 3000*0.08=240 效益工資 3000*0.1*0.8=240
醫療補貼 3000*0.02=60 / /
固定工資合計 2100 浮動工資合計 840
應發工資合計 2940
例2:設一名享受技術工資系列、參與某一項目研發工作的職員,薪級為第48級,工資標準為3000元,當月考勤考核系數為0.8,績效考核系數為1.2,效益系數為0.8,項目考核系數為0.8,則其工資項目分別為
固定工資項目 應發金額(元) 浮動工資項目 應發金額
基本工資 3000*0.2=600 考勤工資 3000*0.1*0.8=240
技能工資 3000*0.4=1200 績效工資 3000*0.1*1.2=360
住房補貼 3000*0.08=240 效益工資 3000*0.1*0.8=240
醫療補貼 3000*0.02=60 項目津貼 3000*0.2*0.8=480
固定工資合計 2100 浮動工資合計 1320
應發工資合計 3420
例3:設一名享受營銷工資系列的職員,薪級為第48級,工資標準為3000元,當月考勤考核系數為0.8,績效考核系數為1.2,效益系數為0.8,則其工資項目分別為:
固定工資項目 應發金額(元) 浮動工資項目 應發金額
基本工資 3000*0.2=600 考勤工資 3000*0.1*0.8=240
技能工資 3000*0.2=600 績效工資 3000*0.1*1.2=360
住房補貼 3000*0.08=240 效益工資 3000*0.3*0.8=240
醫療補貼 3000*0.02=60 / /
固定工資合計 1500 浮動工資合計 1320
應發工資合計 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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