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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應包括什么內容
個人簡歷可以是表格的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個人簡歷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狀況,身體狀況,興趣、愛好、性格等等;
學業有關內容:就讀學校、所學專業、學位、外語及計算機掌握程度等等;
本人經歷:入學以來的簡單經歷,主要是擔任社會工作或加入黨團等方面的情況;
所獲榮譽: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專項獎學金等;
本人特長:如計算機、外語、駕駛、文藝體育等。
個人簡歷應該濃縮大學生活或研究生生活的精華部分,要寫得簡潔精練,切忌拖泥帶水。個人簡歷后面,可以附上個人獲獎證明,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證書的復印件,外語四、六級證書的復印件以及駕駛執照的復印件,這些復印件能夠給用人單位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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