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積金貸款必須有余額嗎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鄭州公積金貸款必須有余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鄭州公積金貸款必須有余額嗎
鄭州已經執行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購買首套房貸款額度最高60萬元,不用和繳存余額掛鉤。
根據鄭州市政府發布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筆最高金額同時按三個條件核定:
一是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
二是嚴格按照繳存余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
三是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按新政,具體貸款金額按三個條件核定
從2016年9月1日起,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作了一些調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借款人,其具體貸款金額同時按三個條件確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
其中,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2、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
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
3、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其中,月還款額按借款人最長貸款年限計算。家庭收入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積金平均繳存基數之和(含其他管理機構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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