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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4住房公積金三項新規解讀
昆明父母子女公積金可相互協助還貸
“父母的公積金從來沒用過,子女可以使用嗎?”“同一套房產一年內多次交易,是否可提取公積金?”“大修自住房,多久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如果您也有這些方面的問題,那么可得注意了,本周起昆明住房公積金已經開始實施三項新規。
新規1
父母、子女可相互協助還貸
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簽訂了住房公積金委扣還貸手續的借款人(主借款人及其配偶),若既非共有人也非共同還款人的父母(或子女)需要用自己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協助償還其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委托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月扣劃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或以提前轉賬還款來協助共同償還該筆公積金貸款。
(注:本文所述的“父母”是指該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夫妻雙方的父母;在增加委扣賬戶時只能選擇增加兩個委扣賬戶。)
新規2
一套住房一年能提一次公積金
職工購買上市交易的存量產權住房且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內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房屋權屬交易過戶的,在本年度內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在本年度內以該套住房購房事實為由已經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若該套住房在本年度內再次交易并再以該套住房購房事實為由來提取公積金的,應與其購房行為發生日間隔滿一年以上,可允許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購房行為發生日間隔滿一年以上的提取時間從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發證時間開始計算。
新規3
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積金輪候期為5年
申請人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條件已經提取了一次住房公積金的,5年內不能以該套住房再次按照大修自住住房來申請提取公積金。
職工在按大修自住住房條件來申請提取公積金時,除提供本人身份證、單位提取證明、縣(市)區以上具有鑒定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大修施工協議、購買建材的發票外,還應提供土地使用證(或臨時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或者房屋產權證來證明申請職工的房屋權屬問題。
符合以上規定的,申請職工及其配偶可以自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得超過大修住房的實際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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