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縣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日前,根據縣府辦([2015]13號)《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常山縣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一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購房人(夫妻雙方)按規定繳存公積金的,購買商品房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提高到80萬元。
二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其中屬商品房的,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面積90平方米以上(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屬二手房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契證上載明購房價值的70%。對擁有l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購買二手房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契證上載明購房價值的.70%;如屬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最高貸款比例同上,貸款利率執行住房公積金基準利率的1.1倍。
三是實施職工戶籍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戶籍在本縣的職工,在本縣購買商品住房,持在本省范圍內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可向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是住房套數認定,以購房人在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查詢的實際擁有商品住房套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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