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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解讀
為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職工住房消費的作用,滿足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需求,解決繳存職工因購房手續和政策掌握滯后等原因未能及時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從6月10日起,大同市首次對1995年以來購買住房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實行階段性提取政策。
提取范圍
●1995年1月1日以來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
●2005年1月1日以來購買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已簽署合法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備案合同》,且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
提取程序
1.職工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加蓋單位公章);
2.職工填寫《大同市住房公積金購建提取申請書》并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3.職工持申請書及提取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到大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各縣區管理部)審核辦理提取業務;
4.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存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5.職工持中心審核后的《大同市住房公積金購建提取申請書》到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提取金額
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支出加每平方米1000元裝修費用的總額。
提取資料
●1995年以來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取時需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A4紙復印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購房收據、發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價格確定或者單獨以裝修費用認定);
3.本人身份證;
4.配偶申請除以上資料外,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2005年以來購買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取時需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A4紙復印件:
1.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備案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
2.購房發票(或收據);
3.本人身份證;
4.配偶申請除以上資料外,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辦理方式
為保證業務辦理的有效和有序開展,階段性提取業務采取單位集中申請和個人分散申請相結合的方式:
1.集中申請辦理:繳存職工總數在500人以上的單位,公積金專管員統一組織辦理;
2.職工個人辦理:繳存職工人數在500人以下的繳存單位的職工可以本人辦理,也可以委托本單位公積金專管員辦理;
個人申請的辦理根據市中心業務大廳(包括各縣區管理部)承載能力和業務辦理的增長數量實施單日限號限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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