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積金“新政13條” 6月1日起執行
6月1日起,十堰住房公積金提取將全面施行新政。其中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半年公積金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公積金貸款認房不認貸;購買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政策;單身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擔保人;在本市內父母可用公積金為無房子女購房申請貸款;縣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35萬元;家庭困難繳存職工可提取公積金交房租、物業費等。和原來的住房公積金政策相比,新政更方便繳存職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解讀】原政策規定,職工必須連續正常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滿1年,才能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新政策規定,繳存賬戶開戶時間距申請貸款時間滿180天,按月連續繳存6個月(含)以上,且賬戶狀態正常,就能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若因繳存時間不夠而試圖一次性補繳的職工,將無法獲得貸款資格。對外地調入職工,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部門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新政策繳存時間減半,異地繳存時間接續,有利于降低城鎮職工的貸款門檻,及時解決年輕職工住房問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認房不認貸。房產套數認定,以房產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現有房屋套數證明為準
【解讀】原政策規定,住房套數認定執行“認房認貸”政策,就是依據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查詢證明及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住房貸款記錄,來確定房屋套數。
新政策房屋套數認定,以房產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現有房屋套數證明為準,不再累加計算住房貸款次數,將降低繳存職工的貸款門檻,提高貸款額度,減少利率增加帶來的'經濟負擔。
首次使用公積金購買二套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購買第二套家庭自住住房的面積不受限制
【解讀】原政策規定,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貸款時,家庭從沒使用過公積金的,與已多次使用過公積金的,在辦理貸款時沒有任何區別,沒有任何優惠。且購買的屬于二套住房面積在160㎡(含)以上的,均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新政策對貸款人家庭房屋套數屬于二套,但此次貸款屬于家庭首次使用(之前無購房提取或購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利率都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并且放開了購房面積限制,使繳存職工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優惠,充分體現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問政于民、問需于民,最大限度地解決職工的貸款資金需求問題,最公平地維護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的權益。
單身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擔保人
【解讀】原政策規定,貸款申請人是單身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可以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承擔貸款償還責任,若未提供共同還款人的,需提供一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擔保人。貸款滿1年后,可允許更換擔保人。
新政策取消了單身職工在申請貸款時提供擔保人,這樣簡化了貸款手續,解決了申請人尋找擔保人的困擾,加快了住房公積金的辦理速度,極大方便了繳存職工。
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房屋評估手續和房齡限制,房屋總價以契稅票房價為準
【解讀】原政策規定,二手房需要評估機構評估,并且貸款年限與購買的房屋年限掛鉤,貸款年限加房齡不能超過借款人退休年齡。即:磚混結構的房齡限制25年,鋼混結構的房齡限制在30年。
新政策不僅取消了房屋評估手續,還取消了房齡限制。借款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管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以及委托貸款銀行還是評估部門,均是零費用,在一定程度上簡化了貸款手續,降低了貸款成本,減輕了職工購房時的經濟負擔。
在本市內父母可用住房公積金為無房子女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解讀】原政策規定,繳存職工只能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
新政策規定,在本市內父母可用住房公積金為無房子女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房產查詢以申請貸款人的婚姻家庭為單位,子女未婚需查詢子女、父母房產,子女已婚只需查詢子女家庭成員房產,取消了子女年齡限制,延伸了服務對象,擴大了受益人群。
開通本省范圍內公積金繳存職工異地購房貸款業務
【解讀】原政策沒有開通異地職工在十堰公積金貸款業務。
新政策規定,本省范圍內十堰市轄區之外的異地公積金繳存職工,戶口在十堰并在十堰購買自住住房,可持就業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實現異地職工回原籍安家落戶的夢想,解決了資金困難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十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縣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35萬元,鄖陽區執行十堰城區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
【解讀】原政策中,縣市最高貸款額度為25萬元(包括鄖陽區)。
新政策將縣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35萬元,鄖陽區可按十堰城區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辦理。貸款額度的提高,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購房需求,改善居住條件,增強住房消費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也有利于推動十堰房地產市場發展。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工資收入認定,對足額繳存和管理中心批準的未達基、未達比繳存的不一樣
【解讀】原政策中,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在辦理貸款時工資收入核定直接以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準。
新政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工資收入認定,對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公積金繳存基數直接核定工資收入;對管理中心批準的未達基、未達比繳存公積金單位,以繳存單位出具的證明核定工資收入(限縣市和鄖陽區)。
這人性化的調整提高了職工貸款額度,支持了中低收入和困難單位職工貸款購房,讓更多職工享受公積金低息貸款政策。
租賃廉租房和公租房,可憑合同和發票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
【解讀】租賃本市范圍內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可憑市、縣房管局印制的租賃合同和出具的租賃收據或租賃發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提取額度不超過合同規定的總額,每年提取一次。
需提供材料:在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支付房租費用的發票或收據;本人二代身份證;提取公積金審批表。
家庭困難職工可憑低保證、房屋所有權證及物業費發票,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解讀】家庭困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當年物業管理費,每年提取一次。需提供資料: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房屋所有權證;當年繳納物業費發票;二代身份證;提取公積金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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