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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存比例將下調至12% 到手的錢是少了還是多了
導讀: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為企業發出“大紅包”: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部分省份將降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失業保險總費率將降至1%—1.5%,各地也可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
據初步測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為企業減負超千億元。然而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最關心的是這些措施會否影響到自己的待遇,拿到手的錢會多了還是少了?
個人社保待遇不會降低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基金征收與待遇發放兩者并不直接掛鉤。降低單位繳費比例并不影響養老金計發,個人待遇不會降低。”他具體解釋說,個人待遇與個人繳費基數和年限緊密聯系。降低單位繳費比例,意味著企業交的錢減少,這會影響養老基金的充足性,但不是說基金的錢少了就要降低個人待遇。而且,養老金待遇還要根據物價等情況逐年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則主要取決于失業人員的年齡和累計繳費年限,跟費率本身不是直接掛鉤,也就不會影響到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水平。
基礎養老金發放高低主要取決于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三項因素,與企業或個人繳費費率高低無關。而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會受職工本人繳費費率影響,只有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下調,才會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這部分收入。
公積金比例調整影響部分群體
國務院還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實際上,去年年底公開征求意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也提出了“12%”和“5%”的繳存上下限,今年3月廣東省政府發布的2016年—2018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系列方案中,也包括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上限從20%降至12%,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
據記者了解,廣州目前執行的繳存基數上限為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繳存比例為5%-20%。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都是在每年6月開始調整的,因此當前仍執行上一年度即2015年的標準。廣州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上述要求都還沒收到正式文件,一切要等收到正式文件后再定。如果廣州收到國務院新規的正式文件,將嚴格執行,并將落地細則向社會公布。假如是政策需要,也不排除會從今年5月1日起就開始實施新規。
如果繳存基數和比例同時下調,勢必會有一部分繳存基數高和比例高的人群受到影響。以廣州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187元)按照相關公式計算,職工每月最高可繳的公積金額度將降為4454.64元,比之前的12374元降低近8000元,如2015年的月均工資調整后,這一數字還會更高。
這也就是說,以前繳存基數超過3倍、比例超過12%的職工,拿到的公積金將有所減少。
某職工繳存基數為1萬元,按20%的比例算其月繳公積金2000元,加上單位的每月有公積金4000元;如果比例降為12%,則其月繳公積金1200元,加上單位的共2400元,少了1600元。由于被扣掉的繳存額少了,該職工拿到手的現金會多出800元,但通常單位的800元很可能不會再發放,實際上等于少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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