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基數向來是大家關注的重點,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蘇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相關資訊吧!
6月21日下午,記者從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召開的2016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蘇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及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工作將從2016年7月1日起正式開始。
據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職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蘇財建字〔2012〕81號)執行,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8100元,上一年度為17700元,同時不得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中金網6月21日
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發言人朱建明介紹,為提高年度調整質量,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系統控制的方法,對于職工工資基數確實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當地人社部門規定的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需經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后,方能調整。但是最低不得低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為督促各繳存單位盡快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今年的調整業務辦理期限控制在2個月內完成。新的工資基數將從7月開始執行,單位調整時間較晚,造成少繳的,應在辦理年度調整時一并補繳。
在年度調整期結束后,仍未調整的,其職工繳存基數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由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調整至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方便單位辦理業務,提高效率,單位基數信息核對工作的辦理時限與繳存基數調整同步。值得一提的是,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推出了云服務平臺,云服務平臺是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面向繳存單位的網絡服務平臺。本次年度調整及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工作,有關文件發布、資料下載、業務咨詢解答均通過該平臺進行。已經開通了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的單位,可以通過云服務平臺,登陸“網上單位業務”系統,自行進行繳存基數調整和基礎信息核對,不需再向承辦銀行網點提供相關紙質表格及材料。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發言人朱建明告訴記者,從去年5月至今,蘇州住房公積金運用形勢突飛猛進,導致資金非常緊張,資金缺口較大。今年1月至5月的5個月時間內,全市共計歸集公積金99億元,提取公積金81億元,回收公積金貸款27億元,發放公積金貸款110億元,全市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高達112.6%。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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