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辦理指南大全
江西贛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辦理指南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核定匯繳登記表;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在職職工工資表及發放名冊。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繳存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2、職工住房公積金核定匯(補)繳明細登記表。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設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及時到辦事處申請變更。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核定匯繳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登記表;
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3、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登記表。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時,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要件:
1、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2、異地轉移的,職工另需提供工作單位調動證明和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
1、同城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出單位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中職工繳存信息并加蓋單位印章→轉入單位在轉出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中填寫職工繳存信息并加蓋單位印章→辦事處審核→辦理同城轉移手續
2、異地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入地向轉出地辦事處出具新賬戶證明及異地轉移聯系函(本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市〉轉移的除外)→轉出地辦事處轉賬或電匯→轉入地辦事處收到職工住房公積金款項后建立職工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同城轉移不超過3個工作日,異地轉移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辦事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要件: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登記表。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匯、補繳
單位自行發放工資的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辦事處約定的日期和匯繳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由財政部門統一代扣代繳的單位,財政部門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所代扣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款項足額轉入辦事處指定的銀行賬戶;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或辦事處開具的托收憑證。
辦理流程:
1、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繳款手續→辦事處登記個人明細賬
2、委托銀行扣劃匯繳: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與辦事處、單位開戶銀行簽訂委托扣劃協議→受委托銀行于約定劃款日劃款→辦事處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每年調整一次,每年調整時間由辦事處提前對外公告。
辦理要件:
1、財政撥款單位
(1)單位人員編制卡;
。2)工資表;
。3)單位住房公積金核定匯繳登記表;
(4)職工住房公積金核定匯(補)繳明細登記表。
2、非財政撥款單位
。1)工資表;
。2)單位住房公積金核定匯繳登記表;
(3)職工住房公積金核定匯(補)繳明細登記表。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要件:
1、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或由管委會授權管理中心審批→辦事處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通知單位執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有管委會授權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沒有管委會授權的,為管委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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