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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寧波公積金使用政策

        時間:2022-11-24 22:01:02 住房公積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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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公積金使用政策

          寧波公積金如何使用?這是部分寧波市民較為關注的問題,以下是寧波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政策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寧波公積金使用政策

          

          【1】寧波公積金提取政策:

          寧波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五條 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翻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用于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

          第六條 職工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 5 年 , 或滿 2 年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持有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或民政部門核發的《寧波市較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

          (五)工作調動并戶口遷出寧波市,或者出國、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寧波市的'。

          寧波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2十八 住房公積金提取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

          (二)單位經審核并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三)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以及有關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到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提取手續

          (四)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根據職工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當日辦結,并開具現金存單或轉帳支票;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答復申請人

          (五)職工持現金存單或轉帳支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提取現金或辦理還貸轉帳手續。

          第2十九條 除節假日外,提取業務全月辦理,銷戶提取在單位為該職工辦理好封存手續后方可辦理。

          寧波公積金銷戶全額提取條件

          (一)退休的

          (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 5 年,或滿 2 年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持有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或民政部門核發的《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

          (五)工作調動并戶口遷出寧波市,或者出國、出境定居的;(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寧波市的。

          寧波公積金可部分提取條件

          1.買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職工

          2.購買商品房現房未做房產證的

          3.購買商品房期房的

          4.購買二手房(即存量住房)

          5.在房屋拆遷中,購買商品房未申領房產證的

          6.在農村建造自住住房的

          7.大修自住住房的

          8.翻建自住住房的

          9.取得住房公積金或商業性貸款以及組合貸款(不含住房循環貸款、加按揭等貸款)的職工,用公積金償還貸款的

          寧波公積金購買商品房提取材料

          購買商品房現房未做房產證,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商品房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現房已做房產證,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產證原件

          4.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期房,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已付 30% 以上購房款的收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寧波公積金貸款政策:

          寧波公積金貸款條件

          第七條 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并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寧波常住戶口或寧波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

          (三)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以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后三個月以內;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個月以內

          (四)購買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購房總款的 30%

          (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購買商品房的,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須為購房人作階段性擔保

          (七)申請第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還清頭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寧波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十一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向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或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購買住房所在地與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地不一致的(只限于寧波行政區域內),應向繳存地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或受委托銀行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和符合條件參與計算貸款額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證、婚姻證明、戶籍證明

          (二)有關借款人的經濟收入(含連帶還款人的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

          (三)購房合同,首付 30% 以上的購房款收據

          (四)購買二手房或購房取得房產證一年內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稅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評估報告和縣級及以上規劃、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證明;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評估報告以及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門的證明

          (五)保證人出具的貸款承諾保證書

          (六)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貸款的審批。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或受委托銀行對借款人就貸款的有關事宜實行面談制度,并形成面談筆錄。對借款人的申請,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特殊情況經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領導批準可延長 5 個工作日,并由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或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人。

          第十四條 貸款合同的簽訂。借款人、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受委托銀行三方應當共同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或寧波公積金管理核心委托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一、貸款額度

          在較高貸款額度及可貸額度以內,公積金核心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

          1、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較高額度60萬元/戶。

          2、可貸額度=繳存基數×40%×12個月×貸款(計算)期限。

          (1)貸款額度測算時,借款人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20年的,可適當放寬貸款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同時須符合貸款期限的`規定

          (2)借款人及參與計算貸款額度人員,應分別按各自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較后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3)共同借款人(只限于配偶、父母、子女)貸款額度測算時,貸款期限超過主借款人貸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貸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貸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實際貸款期限

          (4)共同借款人本市行政區域以內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貸款額度測算時,可合并計算。

          (5)借款人以共有產權房屋申請貸款時,共有產權人是未滿18周歲子女的,較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所擁有的產權份額。

          共有產權的份額按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內容為準;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記載的內容為準。共有產權份額沒有明確的,按共同共有。

          3、住房公積金貸款成數,首套房商品房不高于總房款的70%,二手房不高于總房款的60%,第2套房統一不高于總房款的40%。

          4、借款人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金額,較高不能超過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60%,共同還款人可以合并計算還款金額。共同還款人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按工資收入的50%測算還款金額。

          5、借款人辦理商業個貸時住房公積金的較高限額與現行較高限額不一致的,按照就低原則。

          6、商業個貸余額確定。以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原商業個貸余額扣除一期應還商業個貸本金后,取萬元整數,不足部分及歸還商業個貸所需利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時,由借款人自籌資金同時予以結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直接歸還原商業個貸余額的,貸款資金不得超過貸款發放時商業個貸實際余額。

          二、貸款期限

          (一)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同時貸款期限均不超過土地剩余的國家規定使用年限。

          (二)在規定的住房貸款期限內,貸款期限最長為借款人辦理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

          (三)在組合貸款中,商業性貸款期限與公積金貸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發放貸款。

          (四)商轉公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原商業個貸剩余的貸款期限(取年整數,下同)。

          三、貸款利率

          購買首套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購買第2套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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