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積金新政策
內蒙古公積金新政策有哪些呢?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符合“同戶籍”的家庭成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情形的提取總額均不得超過該項費用合計(最高標準)。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拆遷安置具有所有權的普通自住住房;
2、購買二手住房;
3、裝修自住住房;
4、購買所購住房同一小區的車庫、地下停車位;
5、購房所交納的維修基金、契稅、辦證費。
上述3、4、5項提取辦理時,必須同時提供期限內的購房材料和交費憑證。
二、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在本市或工作地無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兩用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金每三個月可提取一次。年提取額度最高為26000元,有效期為自租房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取材料需提供職工以及配偶本市或工作地當年《個人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身份證、銀行卡。
三、調整或取消部分提取材料
1、購房提取時,如果購房發票因開具時間較早等原因無法查詢到購房人詳細信息,則查詢到出票人即可。
2、取消職工離職銷戶提取時簽署的銷戶申請書。職工離職后6個月內在原單位再次開戶的,需要將之前提取的金額退回我中心,在其他單位開戶不受限制。
3、家庭成員共同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時,取消簽署同意書,如果子女為父母買房,取消提供子女的結婚證或單身證明。
4、購買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稅收完稅證明。
5、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非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地職工不得提取的限制。
6、償還異地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個人征信報告。
7、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合同號或還款帳號與還款流水不關聯時,若銀行不予出具關聯證明,需提供征信報告。
8、償還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或其他公積金中心貸款的.,之前從未提取且已經還清貸款,如果提供不全還款流水,提取金額可以按貸款合同上的貸款本金+還款流水中的還款利息核算,另需提供還清憑證。有效期為自還清之日起一年之內。
9、職工離婚以后,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明確劃分債權債務關系的,依據協議或判決書原件,在已有貸款正常還款的情況下,不承擔債務一方的住房公積金予以解凍,可以提取。辦理時需雙方在中心簽署相關協議。
10、針對相關部門不再為職工出具單身證明以及親屬關系證明,可由職工所在單位出具。
11、償還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的,如果對方中心能夠提供貸款證明和還款計劃,并且能夠接受直接劃款的,可以按照還款計劃金額核定提取額度,直接將提取金額轉入對方中心;對方中心不接受直接劃款的,需按照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手續提供材料,提取額度按照不超過還款流水核定,資金直接劃轉入個人賬戶。
延伸閱讀:內蒙古公租房新政:放寬準入條件 擴大保障范圍
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最新出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相關政策,適度放寬戶籍、收入等公租房準入條件,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切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據介紹,內蒙古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進程,將農牧業轉移人口、新就業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等所有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群體,全部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內蒙古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將根據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和支付能力,分類別、分層次對在市場租房居住的保障家庭予以差別化的租賃補貼。
內蒙古進一步簡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相關手續,無自有住房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區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據了解,內蒙古規劃到2020年基本形成;、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特別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內蒙古公積金新政策】相關文章:
陜西銅川公積金新政策07-23
廣州住房公積金新政策07-21
上海公積金提取新政策08-15
上海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說明07-13
河北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解讀07-10
長春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解讀07-27
甘肅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解讀07-22
淺談吉林住房公積金新政策07-21
2017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08-12
往年江蘇東臺住房公積金新政策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