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公積金相關新政解讀
今年3月起,我市進一步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通過放寬面積、增加額度、簡化流程等,加大對繳存職工租房消費的支持力度;降低“按月沖還貸”門檻,從減少保留額、縮短還款期限等方面加以放寬,進一步緩解職工還款壓力,減少貸款逾期風險。同時,記者了解到,從去年3月,我市出臺了《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試行辦法》。這項住房公積金惠民新政實施以來,一直受繳存職工的歡迎。不少繳存職工近日致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熱線。
連日來,我市各媒體對此也進行了相關報道,但市民仍希望更詳細地了解新政細則。為此,記者采訪了市住房公積金相關負責人,對這兩項新政細則和對繳存職工較為關心的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政策進行詳細的解讀。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
一、什么是“按月沖還貸”?
“按月沖還貸”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人(含借款人及作為共同還款人的配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湖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協議書》,委托公積金中心按月從其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公積金用于歸還公積金貸款的一種委托提取還貸業務。
二、為什么要推出“按月沖還貸”政策?
推出“按月沖還貸”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減輕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的還貸壓力,提高住房消費能力,增強住房公積金制度吸引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同時,也為了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三、哪些人可以申請委托“按月沖還貸”?
申請“按月沖還貸”的對象為在本市按月正常繳存公積金且已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含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和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貸款部分),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借款人。
四、申請委托“按月沖還貸”應符合哪些條件?
1、繳存賬戶中的存儲余額不少于6個月應還貸本息總額;
2、單位和個人按月正常繳存公積金,夫妻雙方中至少有一方須正常繳存;
3、沒有違反借款合同的事項。
五、每月可以委托提取多少額度沖還貸款?
1、托人繳存賬戶保留余額后的超出部分大于當月還貸額的,按當月還貸額提取沖還公積金貸款;
2、委托人繳存賬戶中保留余額后的超出部分小于當月還貸額的,按實際超出部分10元以上整數提取沖還公積金貸款。
六、夫妻雙方都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如何確定提取賬戶?
委托人夫妻雙方的繳存賬戶在“按月沖還貸”協議期間只能確定一方為提取方,提取順序按以下方法確定:原則上確定借款人繳存賬戶為第一順序提取方,配偶、共同委托人作為第二順序,當第一順序提取方繳存賬戶余額不足當月可提取額度時,公積金中心將自動轉為第二順序提取方繳存賬戶提取,當第二順序提取方繳存賬戶余額不足當月可提取額度時,公積金中心將自動轉為第一順序提取方繳存賬戶提取,以此循環類推。
七、如何申請辦理委托“按月沖還貸”?
1、單位審核確認,并出具《湖州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單位審核確認書》;如單位已審核確認,無需重復出具;
2、委托人夫妻雙方都有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應當同時申請委托“按月沖還貸”;
3、委托人應攜帶規定的`材料到貸款申請地公積金中心提出“按月沖還貸”申請;
4、積金中心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對“按月沖還貸”申請進行審核;
5、符合條件的,與委托人簽訂《按月沖還貸協議書》,并按協議約定操作“按月沖還貸”業務。
八、申請委托“按月沖還貸”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存折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借款合同;還貸儲蓄賬戶存折(卡);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委托人發生哪些情況應申請提前終止或變更協議?
1、改變“按月沖還貸”方式的;
2、減少或增加共同還款人的;
3、其他發生應由委托人提出提前終止“月沖”協議的情況。
十、委托人發生哪些情況公積金中心會自行終止協議?
1、發生貸款逾期;
2、連續3個月發生繳存賬戶保留余額后,可提取額度不足10元(含)的;
3、公積金貸款本息已還清;
4、繳存賬戶均已辦理封存或異地轉出;
5、由于委托人原因在期房轉現房可辦證3個月內未辦理移交他項權證的;
6、發生其他無法繼續履行“月沖”協議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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