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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2024年起繳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機關事業單位起繳工傷保險,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24年起,山東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收統支
1月3日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關于推進完善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
近日,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山東省財政廳等7部門制定出臺《關于推進完善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和保障措施,推動我省工傷保險事業發展進入新階段。
近年來,山東創新工傷保險制度,擴大工傷保險覆蓋人群,提升治理效能和服務水平,防范化解各種風險隱患,工傷保險事業發展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2044。5萬人,基金結余110億元,可支付能力近18個月。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2022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委印發通知,明確提出,要全面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近日,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實施意見》正式印發實施,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啟動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收統支,實現省內費率政策、繳費基數和待遇標準的全面統一。
《實施意見》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工傷保險工作的工作要求,明確從九個方面推進省級統籌,確定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以統一的工傷保險政策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監管為約束、以基金收支預算管理為手段、以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為依托,更加公平、規范、高效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管理體系,實現基金長期平穩運行。主要措施可以概括為“七統一、兩提升”。
“七統一”:一是統一參保繳費政策。全省統一參保范圍、繳費基數,建立全省統一、行業差別化、可浮動的行業基準費率政策。二是統一認定、鑒定政策。認定、鑒定是確定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重要一環。《實施意見》明確,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工傷認定工作,全省統一認定、鑒定工作流程,規范裁量尺度。三是統一待遇政策標準。各市自行制定、與統一政策不一致的,停止執行。確需執行的,《實施意見》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相關資金,由各市累計結余和市、縣政府分擔。四是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一集中管理、全額撥付、統收統支,并建立備付金制度、緊急撥付制度,保障待遇按時足額發放。五是統一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全省統一的預算管理制度,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切實維護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六是統一經辦管理服務。優化經辦管理服務體制,實現全省業務標準統一、流程規范、服務高效。七是統一信息管理系統。推進“智慧人社”一體化建設,深化工傷保險“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續提升社?☉、工傷醫療結算的質效。
“兩提升”:一是持續提升風險防控和內控管理能力。發揮省級集中優勢和數據效能,實現工傷認定、鑒定、待遇申領核發等全流程、智慧化監管,守護好參保人員每一分“養老錢”“保命錢”。二是持續提升便民化服務水平。加強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實現跨省、跨層級、跨部門數據共享、服務協同,努力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有速度”“有溫度”的人社服務。
為保障省級統籌工作順利實施,山東省還配套制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基金省級統收統支歸集及預算等3個管理辦法,明確行業基準費率政策標準,規范收支管理工作流程,確定預算編制執行制度,全面保障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的順利實施。
工傷保險實現從市級統籌到省級統籌的跨越,是工傷保障能力和水平的一次新躍升。下一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會同財政、稅務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扎實做好政策制定、經辦服務、系統改造等各項工作,進一步織密編牢社會保障安全網,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黑龍江省將統一執行工傷保險
近日,黑龍江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出爐,2024年1月1日我省將全面實現全省基金統收統支,并實現省內費率政策、繳費基數和待遇標準統一。工傷保險將按行業分八類。
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
我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基層快遞網點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政策
全省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基數為本單位符合參保條件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個人繳費工資之和進行核定。職工個人繳費工資與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保持一致。對按建設項目參保的等難以按照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確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從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工傷保險一類至八類行業0。2%、0。4%、0。7%、0。9%、1。1%、1。3%、1。6%、1。9%的基準費率標準。雞西、雙鴨山、七臺河、鶴崗市(以下簡“四煤城”)根據當地實際,暫自行確定轄區內煤炭企業基準費率標準,但不得低于 2。85%,待條件成熟時,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制定。以搶險救災、消防救援等為主要任務的用人單位參保按第八類行業基準費率1。9%執行。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統一執行施工總承包合同明確的工程總造價(建筑安裝工程費)(含稅)的0。1%。對其它尚末列入國家現行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米表的用人單位,按第三類行業基準費率0。7%執行。
我省執行統一的費率浮動政策,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等情況,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核定用人單位應當執行的繳費費率標準,具體浮動范圍為,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浮動至 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四煤城”轄區內煤炭企業及以搶險救災、 消防救援等為主要任務的用人單位等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 下浮動至80%、50%。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由省社保中心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統一待遇標準和調整辦法
從2024年1月1日起,對 2023年待遇計發基數的執行數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市(地)、行業企業等,仍按本地(含行業企業)2023年待遇計發基數的執行數執行,直至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該地(含行業企業)2023 年待遇計發基數的執行數。
對按建設項日參保的,其工傷職工應享受的以本人工資為計發基數的工傷待遇,統一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及住院伙食補助費,跨參保地異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統一調整。
統一基金收支管理
自 2024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全省統一集中管理,“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省級統收統支。本實施意見印發前辦理的定期存款,到期日在2023年12 月31日以后的,可于到期日將到期本息全額上解至省級財政專戶。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累計結余同時并入省級統籌基金統一管理。自 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各地繼續保留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和經辦機構收支戶。
統一工傷保險信息系統
建設適合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需要的,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簽定、待遇核發、基金管理、協議機構服務數據管理等環節為一體的全流程省級集中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實現支持全流程業務經辦和公共服務事項全省聯網通辦:支持業務經辦和基金財務智慧監管、人社部門內部業務協同、與稅務等部門信息共亨;支持工傷保險“跨省通辦“—網通辦”服務;支持工傷醫療費即時結算和異地就醫結算等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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