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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再提高
4月27日,記者從張家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河北省部署,張家口市對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 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新標準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60元,二級傷殘240元,三級傷殘220元,四級傷殘200元。用工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8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6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調整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生活護理費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據了解,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 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由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 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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