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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廣東省建筑業工傷保險繳費政策解讀
廣東省建筑業工傷保險繳費政策
日前,廣東省人社廳聯合省住建廳、省地稅局、省安監局、省總工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在建筑行業推行按建設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每個建設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繳納工傷保險費。此外,今后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之前,須提供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
按工程項目給工人買工傷保險
針對建筑業按用人單位實行“五險統征”參保難的問題,《意見》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職工,特別是異地務工人員,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并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同時,針對建筑領域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難的問題,規定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繳,具體繳費比例由各市人社部門商同級住建部門確定,首次確定原則控制在1%。左右,以后根據本市建筑業工傷保險費收支等情況適時適當進行調整。
申辦施工許可證需提交參保證明
針對推進建筑業參保缺乏強制手段的問題,《意見》規定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須提供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
此外,針對建筑業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導致工傷賠償落實難的問題,《意見》規定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由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該組織或自然人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憑考勤記錄即可申報工傷
過去,工人發生了工傷,由于無法提供正規的勞動合同,往往很難獲得工傷保險賠付。針對這一情況,《意見》中不僅要求建筑施工企業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加強施工現場勞務用工管理,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對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也可以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施工“平安卡”信息、勞動者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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