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的含義及特點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若想進一步了解什么是工傷保險,我們首先需要了解工傷保險的特點,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以及工傷保險的責任范圍和申請方法等等內容。下面,我們馬上一起來學習相關知識。
一、工傷保險的含義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賠償保險,是指職工因工而致傷、病、殘、死亡,依法獲得經濟賠償和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它通過對工傷職工及其家庭提供醫療照顧、生活保障和經濟賠償,減輕工傷職工所受經濟上的損害,并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 包含以下兩層含義:1.工傷發生時勞動者本人可獲得物質幫助;2.勞動者因工傷死亡時其遺屬可獲得物質幫助。
二、工傷保險的主要特點
工傷保險根據“職業風險”原則建立,它具有補償和保障的性質,經費由企業負擔,與其它社會保險項目(如養老、失業、醫療等)相比較,待遇最優厚、保險內容最完備、保險服務最周到,且易于實現。其性質和特點如下。
1、具有強制性。工傷保險是憲法確立的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為保證勞動者這一權利的實現,國家必須通過建立法規強制實施。法規所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及職工,都應該參加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工傷具有突發性,多屬意外事故;同時工傷也有不可逆轉性,其造成的損失往往難以挽回,對個人也帶來終身痛苦,于企業不利,對國家不利,因而工傷保險應該是強制性的。
2、具有社會性。工傷保險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實施范圍最廣的社會保障制度。1987年141個國家實行社會保險,有96%的國家有工傷保險。其對象包括社會上不同地區、行業及不同經濟成份的勞動者。因此保險金領取的人數眾多,對整個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經濟生活都會產生廣泛影響。政府部門可通過對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定干預,在發生勞動風險與未發生勞動風險之間進行收入再分配,切實達到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目的。
3、具有互濟性。工傷保險可以通過統籌的基金來分散勞動風險,這是社會保險的基本辦法。因工傷人員在社會上分布不均,必須依靠社會力量進行保險,解決企業和地區之間承受的不同壓力。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這樣操作,更體現了互濟性,對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形成保護機制,在較大范圍內分散風險。
4、具有福利性。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屬勞動者所有,是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基礎,要?顚S茫瑖也徽鞫,由國家財政提供擔保,應當由隸屬于政府部門的非盈利性質的事業單位經辦,為受保人服務。
三、工傷保險和商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
前者實行收入再分配,保障受保人的基本生活,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后者不實行收入現分配,具有任意性和盈利性。前者是非盈利性質的服務機構管理,講的是社會效益;后者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企業,主要講經濟效益。據專家分析,商業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只占收費的30%~40%,且是一次支付;工傷社會保險可以80%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保險金。實踐證明,商業保險決不能代替工傷社會保險,但可作為工傷社會保險的補充。
四、工傷保險的申請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雇工。
1、各類企業
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雇傭勞動者為其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
2、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3、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五、工傷保險的責任范圍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什么是工傷保險、工傷保險的特點的法律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傊kU對我們勞動者來說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保障,因此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自己都要十分關注這件事情 。如果您對如何購買工傷保險或者申請工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相關問題還存在疑慮,請您及時聯系我們的律師,我們將會盡快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服務。
【工傷保險的含義及特點】相關文章:
ASP的含義及特點11-11
論督促程序的含義及特點10-30
社會工作的含義與特點08-20
AutoCAD的簡介及特點08-15
企業集團含義及特征08-22
世界環境日主題及含義08-14
手捧花的含義及來源介紹09-13
絕緣導線(電線)的規格及型號含義10-06
民事訴訟契約的含義及特征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