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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靖江下調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率為企業減負
為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日前,我市出臺政策文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工傷保險行業類別和行業基準費率。
據悉,失業保險費率將暫由現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0.5%。新費率執行期限為三年。
關于工傷保險,區別于其他社會保險,執行行業差別化費率,即根據行業發生工傷事故的風險類別確定不同的基準費率,并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浮動。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統一要求,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將由原來的三類風險行業分類細化改為八類。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參保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遵循平均費率下降、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對本市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自2016年4月1日起,一類至八類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調整至0.6%、1.0%、1.2%、1.4%、1.6%、2.0%、2.2%、2.4%。
在調整及確定各參保用人單位新基準費率時,除勞務派遣企業和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行業用人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按“費率就低”原則執行,即調整后繳費費率低于現繳費費率的,按照調整后繳費費率執行;調整后繳費費率高于現繳費費率的,按現繳費費率執行。今后每兩年,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全市各參保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各參保用人單位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
此外,對勞務派遣企業和造船業流動就業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進行統一規范。勞務派遣企業的派遣用工繳費費率,按所派遣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執行,但原則上不低于1.6%。我市參加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的造船業繳費費率,由原2.4%調整為2.0%。對造船業等工傷風險較高行業的流動就業務工人員,可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暫按2.4%執行。
據了解,本次社會保險費率調整,從2016年4月1日起執行,經測算,將惠及全市5162家用人單位,全年減征約4000萬元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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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工傷保險政策口徑問答
1、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應當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工傷保險的繳費標準如何規定?
答:企業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8%、1.6%、2.4%(視不同行業而定)繳納工傷保險費,企業職工個人不繳納。企業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根據企業工傷事故的發生率和支出率實行浮動費率。
3、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哪些情形可以視同工傷?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5、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資格和時效有何規定?
答: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參保單位逾期申報的,有關費用由企業自負。
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此種情況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經程序,但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規定時效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員、在校學生到單位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不具備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資格。
6、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答:主要應提供:㈠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㈡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㈢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工傷事故,還應提交《交通事故認定書》;駕駛機動車的,還須提交駕駛證、行駛證。
7、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如何處理?
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交有關證據材料。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又無正當理由在限期內不提供證據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8、職工發生工傷后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工傷職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療待遇、康復待遇、傷殘待遇或工亡待遇。
9、工傷職工如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
答: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泰州市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工傷認定決定、病歷、出院記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材料。申請復查鑒定、再次鑒定的,還需提交上次鑒定結論。
10、農民工可否參加先行工傷保險?
答:農民工、外來勞動力可先行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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