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規定
根據《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規定,合肥市確定了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為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自2016年1月1日起合肥市全面執行新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規定,合肥市確定了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按照相應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初次繳費費率。今后每一至三年,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但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得低于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
拓展閱讀:
2016年合肥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用
根據醫院發票計算。根據經驗,十級工傷在1萬元左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單位未在1個月內申請工傷,申請之日前的醫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楊浩律師批注:已購買社保的.單位應當及時申報工傷。單位未在1月內申請,勞動者可以在事故發生日起1年內申請。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計算方法:本人工資×7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若勞動者工資低于合肥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60%計算,即5484元×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計算方法:5484元×4個月
法律依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計算方法:5484元×5個月
法律依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
計算方法:本人原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
法律依據:《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受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行,十級工傷通常為3-6個月。
六、住院護理費:
計算方法:5484元×80%×住院月數(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三十八條
七、住院伙食補助:
計算方法:20元×住院天數
法律依據:合肥市人社局《關于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職工工傷住院伙食標準按照每人每天20元執行。
八、勞動能力傷殘鑒定費:
計算方法:憑發票計算。
九、交通費:
計算方法:在統籌地區以內就醫的一般不支持交通費;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憑發票計算。通常為1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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